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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运能力指标
表11-3 发行人2008-2010年营运能力指标
项 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流动资产周转率 | 85.02% | 133.16% | 19.08% |
总资产周转率 | 14.19% | 12.74% | 0.97% |
注:① 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② 2008年期初数以期末值代替
(四)盈利能力指标
表11-4 发行人2008-2010年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主营业务收入 | 85,574.61 | 55,444.83 | 2,268.53 |
投资收益 | 22,444.16 | 7,625.02 | 7,529.36 |
营业利润 | 19,024.70 | 6,587.18 | 10,505.55 |
净利润 | 21,563.07 | 6,717.91 | 8,027.70 |
净资产收益率 | 4.27% | 1.87% | 2.72% |
总资产报酬率 | 3.40% | 1.52% | 2.39% |
注:①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期初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净
资产)/2]
②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③2008年期初数以期末值代替
(五)偿债能力指标
表11-5 发行人2008-2010年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资产负债率 | 28.28% | 19.17% | 11.58% |
流动比率 | 1.03 | 1.89 | 1.52 |
速动比率 | 0.72 | 1.33 | 1.41 |
EBIT(万元) | 22,286 | 9,020.35 | 10,624.71 |
EBITDA(万元) | 29,265 | 11,945 | 11,252 |
利息保障系数 | 21.09 | 24.52 | 0 |
注:①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④EBIT=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⑤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⑥利息保障系数=EBIT/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六)现金流量指标
表11-6 发行人2008-2010年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746.79 | -17,404.02 | 97.3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071.64 | -4,346.81 | -7,012.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56.95 | 27,548.21 | 3,568.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9,432.10 | 5,797.37 | -3,347.00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伊犁喀什河尼勒克一级水电站项目建设,0.5亿元用于伊犁喀什河萨里克特水电站项目建设,0.5亿元用于伊犁喀什河塔勒德萨依水电站项目建设,1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一、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介绍
表13-1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使用募集资金额度 |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
伊犁喀什河尼勒克一级水电站项目 | 215,881.00 | 20,000.00 |
伊犁喀什河萨里克特水电站项目 | 75,860.00 | 5,000.00 |
伊犁喀什河塔勒德萨伊水电站项目 | 70,878.00 | 5,000.00 |
小计 | 362,619.00 | 30,000.00 |
二、偿还银行贷款 | ||
偿还昆仑银行贷款 | 10,000.00 | |
三、补充营运资金 | ||
补充营运资金 | 10,000.00 | |
合 计 | 50,000.00 |
上述三个水电站项目均已获得有权部门审批或核准,相关批文如下:
伊犁喀什河尼勒克一级水电站项目 | ||
序号 | 审批(核)单位 | 批文文号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发改能源[2009]1163号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 新环自函[2008]523号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新国土资预审字[2009]38号 |
伊犁喀什河萨里克特水电站项目 | ||
序号 | 审批(核)单位 | 批文文号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发改能源[2009]917号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 新环自函[2008]524号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新国土资预审字[2008]102号 |
伊犁喀什河塔勒德萨伊水电站项目 | ||
序号 | 审批(核)单位 | 批文文号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发改能源[2009]918号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 新环自函[2008]521号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新国土资预审字[2008]101号 |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1、伊犁喀什河尼勒克一级水电站项目
(1)项目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6月8日以“新发改能源[2009]1163号”文件核准建设。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开发任务为发电,采用引水式开发,属中型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由拦河引水枢纽、输水渠道、跨渠建筑物、跨尼勒克购填方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及尾水渠等建筑物组成。电站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55兆瓦的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20兆瓦,额定水头184.5米。实施艾比湖流域调水前,保证出力126.4兆瓦,年发电量12.79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5814亿千瓦时;向艾比湖流域年调水9亿立方米,年发电量9.18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4173小时。电站建成后以22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电网。本项目总投资215,881.00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为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6%的股权。
(3)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根据本项目资本预算数据,该项目税后财务净现值20,960.00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9.24%,大于税后基准收益率8%;投资回收期(税后)14.45年。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全部开工手续已经完成,并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电站主体建设,预计于2012年正式投产。
2、伊犁喀什河萨里克特水电站项目
(1)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5月11日以“新发改能源[2009]917号”核准建设。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开发任务为发电,采用引水式开发,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由拦河引水枢纽、输水建筑物、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等主要建筑物组成。电站安装4台水轮发电机组,其中2台大机单机容量为30兆瓦,2台小机单机容量为10兆瓦,总装机容量80兆瓦,额定水头79.8米,枯水期平均出力5.62兆瓦,单独运行多年平均年发电量2.90亿千瓦时,装机年利用小时3,625小时。电站建成后,暂拟以110kv一级电压等级接入拟建的寨口联合升压站。本项目总投资为75,860.00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为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6%的股权。
(3)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根据项目资本预算数据,该项目税后财务净现值127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8.02%,大于税后基准收益率8%;投资回收期(税后)13.96年。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全部开工手续已经完成,并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电站主体建设,预计于2012年正式投产。
3、伊犁喀什河塔勒德萨伊水电站项目
(1)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5月11日以“新发改能源[2009]918号”文件核准建设。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开发任务为发电,采用引水式开发,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由拦水坝、泄洪闸、引水闸、引水渠、输水隧洞、前池及发电厂房等建筑物组成。电站安装4台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其中2台大机单机容量为30兆瓦,2台小机单机容量为10兆瓦,总装机容量80兆瓦,额定水头64.5米,发电流量140立方米/秒,保证出力5.26兆瓦,单独运行多年平均年发电量2.80亿千瓦时,装机年利用小时3500小时。电站建成后,暂拟以110kv一级电压等级接入拟建的寨口联合升压站。本项目总投资为70,878.00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为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6%的股权。
(3)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根据项目资本预算数据,该项目税后财务净现值126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8.02%,大于税后基准收益率8%;投资回收期(税后)14.63年。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全部开工手续已经完成,并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电站主体建设,预计于2012年正式投产。
(二)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亿元用于偿还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贷款合同编号为“200901101001317”,到期日为2011年12月9日。昆仑银行已于2010年11月11日出具《关于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同意发行人以本期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三)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并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科学合理。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建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同时,禁止任何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非法占用募集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由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对募集资金支取及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核实情况报告公司高管人员,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本期债券债务负担分析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5亿元,为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发行人将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和本金。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现金流。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稳定的现金流将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
发行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净利润分别为8,027.70万元、6,717.91万元和21,563.07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盈利能力增长趋势明显,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良好的银行关系为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进一步保障
发行人在国内银行间具有优良的信用记录,与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家银行均给予发行人高额授信额度,因此即使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三)良好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的提高新投集团水电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降低经营成本,保证项目投入生产后的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保障。
(四)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制度保障
发行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了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制度。发行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了制度保障。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交易的活跃度。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的产业投资项目分属不同的产业领域,且公司将继续扩大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投资规模。若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出现不同程度的调整或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某些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属于省级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重点开展新疆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投资管理等。发行人所涉足的农牧业种植、棉花经销、房地产行业、旅游服务等业务板块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新疆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变化趋势也会对发行人下属各子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经济的发展必将导致市场竞争风险的加剧,发行人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风险,例如,发行人投资经营的商贸流通、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等都是处于完全竞争的业务领域。
2、经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作为大型的企业集团,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管理的国有资产涉及多个产业,各产业间的差别较大,其中还包括创业投资等风险较大、需要专业技能较强的产业,这就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若相关产业及投资管理人才不足,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方案设计和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规避和补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较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
此外,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争取早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通性。另外,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债券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密切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变化,积极收集对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所投资产业领域的相关政策信息,准确掌握政策动态,了解和判断产业政策的变化,并及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不断提高公司整理运行效率,提升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自身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业务涉及多个板块,利润来源相对分散,经济周期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大小、时间先后有所差别,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并平滑了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另一方面,发行人重视对经济形势的研究,结合新疆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制定了合理的发展规划,并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抵御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在中央援疆建疆政策的大背景下,新疆刚进入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新时期,新投集团将全力抓住历史机遇,在未来数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市场竞争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投资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旅游服务业、有色金属行业、商贸流通和房地产开发行业等领域。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重点协助相关子公司加大融资力度,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旅游服务业方面,将充分发挥集团的地域优势、资本运营优势形成立足于新疆、面向全国的网络经营,并通过旅游资源整合和拓展相关增值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有色金属制造行业,发行人将采用强强联合方式,与国内最强的有色集团公司合作,提升产品质量;在商贸流通领域,充分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建立可靠、通畅、高效的贸易网络,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房地产领域,新投集团将高度关注、研究房地产政策、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发展规划,适度储备优质土地,使公司的土地储备与开发形成良性互动,有效控制土地储备成本,并充分利用新疆地区的区位优势及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优势。
2、经营管理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涉及的各个行业的多数子公司成立时间较长,具有一批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而发行人的新兴产业投资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投资项目较为优质,经营管理风险较小。发行人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建立投资、财务、法律等风险防范制度。发行人高度重视人才建设,在发展规划中重点提出了人力资源建设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分层次、有重点地不断吸纳外部人才、控股公司人才和培养新投集团自己的人才。人力资源建设将不断提升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安全性很强,违约风险很低。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评级观点
大公国际肯定了新疆具备较强的资源优势、中央对新疆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发行人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等优势。同时,大公国际也关注到发行人资产规模易受我国证券市场波动影响、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等不利因素。大公国际综合认定,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大公国际预计未来1~2年,随着新疆国资委不断注入经营性资产,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大公国际对新投集团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优势
1、新疆具备较强的资源优势;中央政府对新疆大力的政策支持,为新疆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发行人作为新疆重要的国有控股投资公司之一,依托新疆丰富的自然资源进行产业和股权投资,所投资企业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
3、发行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较多,具有一定的变现能力,可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
4、发行人负债水平较低,有息负债规模较小。
(三)主要风险/挑战
1、发行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较高,且以公允价值核算,使得发行人资产规模受我国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
2、受合并报表影响,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保障能力较弱。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评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受评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受评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受评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受评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受评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受评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2011年债券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之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作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已取得了发行人内部所需取得的批准及授权,并取得了发行人之出资人的批准,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债券拟上市交易,则还需获得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之批准。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工程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之必要批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分,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20%,且已由银行出具同意以债还贷的书面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部分也不超过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20%,符合《简化程序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主要内容目录和格式符合《简化程序通知》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募集说明书》之摘要包括了《募集说明书》的重要内容,不存在与《募集说明书》内容不一致或因遗漏重要信息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是一家在中国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评级机构,具有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资格,有权出具相关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所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在中国境内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相关会计从业资格和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即本所)拥有北京市司法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律师业务的资格;以上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关业务资质且合法存续,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本次债券的发行和承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担任本次发行债券主承销商之资格。
八、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材料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且具备发行债券的各项实质性条件;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之批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格式要求;本次发行债券所涉及的承销、发行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债券之申报材料符合《简化程序通知》之要求;本次发行债券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所需取得的批准及授权,并取得了发行人之出资人的批准;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债券拟上市交易流通,则还需获得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之批准;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税务说明
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2、《2011年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1年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8年至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
6、本期债券的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35号兆恒国际大厦5楼
联 系 人:罗迎江
联系电话:0991-2834050
传 真:0991-2811271
邮政编码:830002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 系 人:黄凌、刘延冰、王学飞、廉晶、余雷、桑卓、张全、杨莹
联系电话:010-85130821、010-85130395
传 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cjs.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1年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1年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1年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销售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6层 | 邹迎光 | 010-85130688 |
谢 丹 | 010-85130660 | ||||
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上海) |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 夏 阳 | 021-38676701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北京)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 袁 震 | 010-59312882 | ||
赵治国 | 010-59312887 | ||||
3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首钢国际大厦6层 | 汪 浩 | 010-82292869 |
张 华 | 010-82295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