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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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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1-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广汇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57号文核准。

      2、广汇股份本期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73,372.62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6,297.62万元(2008年度、2009年度及201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公司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85%-7.2%,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1月2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1月3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2亿元(10%)和18亿元(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5”,简称为“11广汇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5、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1年11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广汇股份、公司指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指2011年11月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T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指2011年11月3日,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指人民币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指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1广汇01”)。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1年11月3日。

      11、付息日: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17年11月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回售权,则本期继续存续的债券本金在第6年的兑付日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14、兑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1、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2亿元(10%)和18亿元(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2、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拟上市地:上交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新质押式回购安排:经上交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1年11月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1年11月2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1年11月3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T+1日

      (2011年11月4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2日

      (2011年11月7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1年11月8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5日

      (2011年11月10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85%-7.2%,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11月2日(T-1日)下午13:00至15:00之间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1年11月2日(T-1日)下午13:00至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电话:(010)66568351、66568353;传真确认电话:(010)66568354、66568355。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1年11月3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2亿元(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1年11月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5”,简称为“11广汇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1年11月3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1年11月3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18亿元(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1年11月3日(T日)至2011年11月7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5、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11月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询价结果,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6、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1年11月7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广汇股份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6.85%-7.2%)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1月2日13:00-15:00之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66568351、66568353;传真确认电话:(010)66568354、66568355。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8、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1年11月8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

      9、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1年11月7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1年11月2日(T-1日)9:30-11:3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层

      联系人:王玉琴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传真电话:(0991)8637008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联系人:夏中轩、张继萍、刘继东、刘子龙、唐京京

      咨询电话:(010)66568354、66568355、66568070、66568716

      申购传真:(010)66568351、66568353

      发行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日

      附件: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账户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060149018170021691
    同城票据交换号060149
    人行支付系统号301100000023
    收款银行联系人孙园园、尹辉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13910039931、15801628697
    汇款用途机构投资者全称+广汇股份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该表可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并认真填写。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0亿元(含2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5、每个票面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9、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0%-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25%1,000
    5.30%2,000
    5.35%3,000
    5.40%4,000
    5.45%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4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5%,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5%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5%,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5%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5%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10、参加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1年11月2日(T-1日)下午13:00-15:00之间将此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568351、66568353;传真确认电话:(010)66568354、66568355。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