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1-044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10月17日发布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临2011-043号),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公司保荐机构。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由中信证券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和中信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11年10月31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205010010001217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承诺按本协议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使用和管理。
二、公司和兴业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兴业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从兴业银行专户支付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焦炭码头工程募集资金,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即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本公司及兴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兴业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
六、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海东、王超男可以随时到兴业银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兴业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1-045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临时借用闲置募集资金43,70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借用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借用期限自使用该募集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用上述借用资金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并于2011年11月1日将上述借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已知晓上述募集资金归还事项。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1-046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筹资金建设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8#、12#泊位改建工程通过初步验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8#、12#泊位改建工程。该工程建设规模为:将现岚山港区南作业区8#、12#泊位回填并改建为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码头总长396.15米,回填形成陆域43.72万平方米,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30万吨;建设期为两年。该工程于2009年12月开工,已于近期完工。
2011年10月27日,日照市港航局组织召开了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8#、12#泊位改建工程初步验收会议。初步验收结果为: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初步验收。该码头工程、停泊水域、港池的技术参数已符合20万吨级散货泊位的技术规范。
该工程的初步验收标志着岚山港区南作业区10万吨级通用泊位已正式投入使用,提高了公司在岚山港区的货物通过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