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西南药业 编号:临2011-017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部专员办)于201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对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近日向本公司送达了《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行政处理决定书》(财驻渝监理决[2011]5号)现将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实的问题:
1、违规摊销无形资产,少计2010年无形资产3,000,000.00元,多计管理费用3,000,000.00元。
说明:我公司于2003年投资30,000,000.00元购买的“W”干扰素,2005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5)534号文,其主要内容为:“考虑到当前SARS疫情情况,决定将本品作为技术储备,列为SARS防治应急使用药物之一,可在SARS疫情爆发时用于应急预防。”同时,公司正在研究该产品对鼻炎和肝炎的适应症治疗。2010年公司将此项投资计入无形资产并进行了摊销,当年摊销3,000,000.00元。财政部专员办认为该产品的正式批文未下达,实际受益期间不能确定,待正式批文下达后才能摊销。
2、部分广告费用核算未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计入2009年度而实际被计入2010年度的广告费10,629,542.99元,应计入2010年度而未计入的广告费14,080,154.80元,导致当期少计销售费用3,450,611.81元。
部分销售费用核算未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计入2009年度而实际被计入2010年度的销售费用33,600,270.84元,应计入2010年度而未计入的销售费用36,052,140.99元,导致当期少计销售费用2,451,870.15元。
说明:以上两个问题均涉及会计期末费用跨期。截止会计期末,由于有关费用尚未取得相关票据,或是内部审签程序没有完成,导致未能及时报账,故未进入当期报表。
以上两项品叠后,2010年度公司共少计费用5,900,000.00元。
3、少计对太极集团租金收入4,500,000.00元。
说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重庆大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易房地产)将位于重庆市黄龙路38号的房产及土地租赁给太极集团使用,2010年由于租赁物范围发生了变化,实际租赁面积占原租赁面积约十分之一,因此大易房地产将租金由原来的500万元/年调整为50万元/年,减少了4,500,000.00元。
2010年底,西南药业将其持有的大易房地产86.68%的股权转让给太极集团,从2011年起该租赁事项已不存在。
4、高开增值税发票,多计2010年收入4,294,536.50元,多计费用3,024,732.90元,多计利润1,269,803.60元。
说明: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为满足少数客户推广产品需要,在国家规定的药价范围内但超出公司当期药品实际销售价格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公司现已严格禁止该行为发生。
整改措施:公司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的准备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将督促各部门及时催收票据报账,另一方面将对未报账的销售费用按费用政策预计入账,从而确保费用及时、完整入帐。
二、税收方面违规事项
1、对部分白条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少计企业所得税3,577,239.95元。
整改情况:公司已将白条支出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公司已于2011年8月缴纳了相应税款。
2、提高销售单价,高开增值税发票,将高开金额返还购方指定的私人账户,间接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整改情况:公司在发现部分销售处理不规范情况后,立即停止了类似操作,并已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公司产品销售流程及费用处理。
3、将太极集团下属销售总公司销售西南药业品种的业务员提成计入西南药业销售费用,未代扣代缴相应个人所得税。
整改情况:2011年10月,我们已就此事项进行了税收申报缴纳。
三、关联方交易及其他的信息披露问题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太极集团占用西南药业下属子公司——大易地产资金事项。
说明:本着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为职工谋取福利的原则,2007年以太极集团公司工会的名义,向职工收取了集资建房款149,030,000.00元,并在以后年度将款项逐步拨付到集资建房项目,现集资建房已全部修建完毕,并已分配给职工。
为优化集团内部资源,规避房地产政策调控可能导致的风险,2010年底公司已将其持有的下属子公司大易房地产86.86%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太极集团,目前大易房地产的日常生产经营由太极集团全权管理,从2011年起,大易房地产不再属于西南药业子公司范围。
2、披露向最终实际控制人太极集团销售散列通的定价方式不实。
说明:太极集团与公司于2006年1月1日签定《产品经销协议》,公司委托太极集团在省外代理销售我公司生产的散列通,考虑到太极集团开发省外空白市场,需要大量的宣传推广费用、人员费用及物流费用,公司便与其采用了“底价结算”的销售定价模式,在年度报告财务附注披露时披露为“市场定价”,专员办认为我们应披露为“协议定价”。
整改措施:为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公司拟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价格进行测算,协议销售的产品将按测算的公允价格进行结算,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未按规定披露“其他应收款——工会”账面余额。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今后的财务报告中进行及时准确的披露。
四、违反上市公司治理——独立性有关规定的事项。
1、部分产品无销售及相关费用核算独立权,受控股股东直接控制。
说明:为充分利用太极集团的销售优势,公司将面向全国区域销售的产品(益保世灵、交莎咪、美菲康等)委托交由太极集团销售,以便迅速做大做强。
2、对广告合同的签订及款项支付缺乏控制,受控股股东直接控制。
说明:太极集团每年的广告费用投入大,在与各大媒体、广告公司的谈判与合作上有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话语权,为整合资源、降低广告价格,公司委托太极集团统一管理广告业务。
整改措施:公司已与太极集团签订《有关产品销售及广告管理的委托协议》,明确公司的部分产品销售及广告宣传由太极集团全权负责。公司将按规定完善相关信息披露手续,并在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委托协议》进行产品销售及广告管理。
公司将以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