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1-026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11月2日,会议如期以通讯表决形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信托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供电”)拟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有效期限不超过 1年。本公司将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招商供电成立于1986年10月,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法定代表人:林少斌;注册资本5700万元。经营范围:供电、购销五金交电、机械产品及配件;从事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准字第2003-3445号资格证书办理);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具体按承接(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营)。
招商供电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402,797万元,负债总额为300,759万元,净资产为102,038万元,2011年1-9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为46,037万元,净利润为10,613万元。
招商供电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招商供电的信托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招商供电因营运资金需求,通过信托借款补充资金,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和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五)其他
因招商供电截止201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5%,依据证监会和银监会2005年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公司为招商供电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为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招商地产”)因项目开发的需要,拟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新城支行借款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有效期限为2年,每笔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商地产”)将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招商地产成立于2004年8月,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飞鹅岭;法定代表人:胡建新;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在经番禺区国土局编号为G32-000249至G32-000252、G32-000268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意使用的位于番禺区沙头街、钟村镇飞鹅岭地段经营、销售、出租、管理自营的商品房及提供配套服务。
广州招商地产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49,162万元,负债总额为326,428万元,净资产为22,734万元,2011年1至9月份营业收入为788万元,净亏损1,876万元。
广州招商地产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招商地产为广州招商地产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广州招商地产因项目开发需求,通过银行借款补充资金,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和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联营公司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科技园”)因项目开发的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工行”)借款人民币3亿元,借款有效期限为 7年,每笔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4个月。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47亿元,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光明科技园成立于2004年9月,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天平;注册资本4亿元, 公司之大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工业区”)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
光明科技园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56,753万元,负债总额为20,606万元,净资产为36,147万元,目前公司收入来源主要是开发的加速器一期出租收入,加速器一期包括两栋厂房、一栋研发楼、三栋宿舍,从2011年2月开始出租,目前公司累计亏损3853万元。
光明科技园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光明科技园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担保金额:按持股比例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47亿元。
公司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同时,另一股东方蛇口工业区也将按持有光明科技园的股权比例为其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因此,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光明科技园因项目开发需求,通过银行借款补充资金,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和加快光明科技园的开发建设。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银行借款进行担保,公平对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光明科技园的担保,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且在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同时,另一股东也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因此,担保行为是公平对等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11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82,0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0%(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1-027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联营公司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科技园”)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工行”)借款人民币3亿元。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47亿元,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本公司为光明科技园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同时,另一股东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工业区”)也将按持有光明科技园的股权比例为其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11月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光明科技园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明科技园成立于2004年9月,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天平;注册资本4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蛇口工业区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经营范围:园区土地综合开发经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等。
光明科技园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56,753万元,负债总额为20,606万元,净资产为36,147万元,目前公司收入来源主要是开发的加速器一期(厂房、研发楼)出租收入,从2011年2月开始出租,公司累计亏损3853万元。
光明科技园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光明科技园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光明科技园的股东双方同时按持股比例对其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光明科技园拟向深圳工行借款人民币3亿元,借款有效期限为7年,每笔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4个月。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47亿元,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光明科技园因项目开发需求,通过银行借款补充资金,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和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公平对等,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孟焰、陈燕萍、龚兴隆、柴强均事前认可了该项关联交易,认为公司为光明科技园的银行借款担保,有利于加强光明科技园的资金管理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且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同时,另一股东也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因此,担保行为是公平对等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其他事项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光明科技园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号)的精神,我们对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担保事项及审核情况
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联营公司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科技园”)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47亿元,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另一股东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也将按持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此项担保行为经过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
二、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2011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82,0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0%(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光明科技园的担保,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且在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同时,另一股东也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因此,担保行为是公平对等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孟 焰 陈燕萍
龚兴隆 柴 强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