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1-44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1日,公司成功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短期融资券简称:11永辉CP001
短期融资券代码:041153005
短期融资券期限:366 天
实际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票面价格:人民币100 元
票面利率:6.97%
计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同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进行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1-45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易买特商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风险提示:交易协议待公司董事会及商务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下称“收购方”或“公司”)与韩国株式会社易买得(下称“出售方”)于2011年11月1日在北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收购方作价人民币400万元收购出售方所持有北京易买特商业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上述交易对价基于出售方提供的标的公司截至2011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及其他出售方向收购方披露的信息,并不含收购后标的公司将增付的325万租赁费用。
二、交易相对方介绍
韩国株式会社易买得是一家依据大韩民国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大韩民国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KR7139480008),其注册地址为首尔特别市城东区圣水洞2街333-16号。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 企业名称 | 北京易买特商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号 | 110000450017196 | |
| 法定代表人 | 郑午默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南907号房 | |
| 投资总额 | 美元4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 | 美元1600万元 | |
| 实收资本 | 美元16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 设立日期 |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 | |
| 经营期限 | 自2007年07月18日至2037年07月17日 |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下列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定型包装食品、散装非直接入口食品、冷荤凉菜(熟食品)、乳冷食品、保健食品;现场制售中西式糕点、主食、豆浆。 一般经营项目:百货、服装、日用杂货、计生用品、金银首饰、珠宝、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农副产品、工艺饰品、建材、汽车零配件;劳保用品、礼品、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零售、批发和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配套业务(仓储配货、所销售产品的配送;咨询服务);出租商业设施。 | |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韩国株式会社易买得 | 100% |
| 年检 | 已经通过2010年度年检 | |
| 股权质押 | 无 | |
| 分支机构 | 北京易买特商业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店 | |
| 对外投资 | 无 | |
(二)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11年9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39,830,808.43 | 58,058,632.06 |
| 负债 | 14,892,757.26 | 14,158,009.93 |
| 净资产 | 24,938,051.17 | 43,900,622.13 |
| 2011年1-9月 | 2010年度 | |
| 营业收入 | 46,623,564.68 | 72,276,403.17 |
| 净利润 | -18,962,570.96 | -27,513,922.92 |
四、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价
基于出售方提供的标的公司截至2011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及其他出售方向收购方披露的信息,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二)交易对价的调整
以出售方提供的标的公司截至2011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为基准净资产,并对标的公司截止至于201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如经审计后净资产与该基准净资产存在超过10%的差异,将按实际差异数额相应增减上述交易对价。
(三)其他
除上述交易对价外,双方同意:标的公司与北京银帆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原业主”)及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农工商联合公司(下称“新业主”)签订《<预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合同》,并将租赁期间2008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因面积差异而增加的租金共人民币325万元支付给原业主及新业主。
五、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协议待公司董事会及商务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