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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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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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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0份本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1+1.0%)×100,000=101000元

      发售费用=1×100000×1.0%= 1000元

      净认购金额=1×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50份

      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份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6、同瑞A份额与同瑞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全部总份额按照4:6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同瑞A份额和同瑞B份额,则同瑞A份额和同瑞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同瑞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4

      同瑞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6

      其中,同瑞A份额与同瑞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计算结果产生的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数量大小排序,循环进位分配的原则处理。

      例:某投资人在场内投资认购本基金份额为100,000份,则其可自动得到的同瑞A和同瑞B认购份额为:

      同瑞A认购份额=100,000×0.4=40,000份

      同瑞B认购份额=100,000×0.6=60,00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场内、场外代销网点及其规定的合法方式公开进行发售。

      (二)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若未约定,则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认购参考时间:工作日9:00-15:00,具体视各销售机构而定。

      (三)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认购的数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但可多笔申报认购。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的开户、账户使用及转托管说明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为其配发深交所场内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交所场内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开立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建TA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交所场内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场外转托管至场内的说明

      通过场外直销机构、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外)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从注册登记系统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场内)后,实现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以下程序办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转至证券营业部场内):

      (1)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之前,投资者须在拟转入证券营业部办理其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基础账户(即开放式基金账号后十位,为深交所A股账号或场内基金账号)的注册手续,并确定拟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

      (2)T日,投资者在转出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注明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须为整数份。

      (3)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证券营业部进行查询或交易。

      (二)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应亲赴直销机构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4)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5)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注:其中“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需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个人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填写个人投资者的清算编号及购买的基金代码与名称);

      (3)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4)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B、机构投资者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或传真至直销机构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机关文件、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其他及复印件;

      (3)印鉴卡一式三份;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填妥的《长盛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经熟读并签章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1)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7)项资料另需托管人提供以外,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复印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的“申请人全称”与“指定资金账户户名”必须一致且为同一主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及复印件;

      (3)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申购申请人名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C、特别说明

      1、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

      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我公司在中

      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机构指定资金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10101040005748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866889008910001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我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可在我司直销理财

      中心或通过我司网站(首页-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下载获取。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自动撤销。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发行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⑥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券商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开立账户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印鉴卡;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4、已有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或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有份额交易需求的投资者,建议采用场内认购方式。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1年11月07日至2011年11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说明

      投资者如需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场内)转入注册登记系统(场外),按以下程序办理(证券营业部转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1、投资者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业务前,应确保已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处成功办理以深交所A股账号或场内基金账号为基础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注册后的开放式基金账号后十位为深交所A股账号或场内基金账号),并确认该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码(该代码为六位阿拉伯数字,首位数字为6)。

      2、T日,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须注明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申报转出的基金代码不能为空,委托数量须为大于0的整数份。

      3、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处查询确认基金份额。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注册登记人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七、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8层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公司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网址:www.abchina.cn

      (三)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北太平桥大街17号

      法人代表: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李芳菲

      电话: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鸿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吴雪妮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郭越人

      电话:(010)66104235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人代表:田国立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7046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热线: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5)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852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50818887-28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2368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程高峰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潘锴

      公司网址:www.nesc.cn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张于爱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763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人:赵明

      客服服务热线:4006 19 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2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2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高竹

      电话:0755-82545555

      传真;0755-82545500

      联系人:赖君伟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2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100140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 邱培玲

      电话:010-583283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838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证券、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中天证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