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收储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1-063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收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如东县、马塘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如东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如东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对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位于马塘镇建设路北侧、马东村中心路东侧的一宗63359.36m2(95.0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实施收储。
2011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如东县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的议案》。
2、2011年11月2日,公司(乙方)与如东县土地储备中心(甲方)、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丙方)签订了《如东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本次土地及相关附着物收储的实际补偿费用为人民币1,891.0126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如东县土地储备中心、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
如东县土地储备中心、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均属政府机关,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面积及用途: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国用(2004)第200033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使用权总面积为63359.36m2,折合约95.04亩。土地相关附着物建筑面积为7545.66m2(其中已办证房屋面积7445.82m2,未办证房屋面积99.84m2)。
2、标的类别: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附着物)。
3、标的权属: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的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形。
4、标的所在地:如东县马塘镇马东村二组。
5、标的账面值:该宗土地账面原值为4,144,618.32元,房屋等附着物账面原值为4,627,225.55元;截至2011年10月31日的土地账面净值为3,550,556.31元,房屋等附着物账面净值为3,314,692.25元。以上账面原值合计为8,771,843.87元,账面净值合计为6,865,248.56元。
6、标的评估值:根据南通跃龙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收储项目估价报告书》(通龙东征估[2011]字第126号),以2011年8月29日为估价基准期日,评估价合计为18,910,126元(其中房屋建安价为7,459,090元,土地评估值为10,952,933元,附属物为498,103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储范围:
依据本公司申请,经甲方审核并报如东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本公司位于马塘镇马东村二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范围与证载面积一致。
2、补偿费用与结算方式:
经三方协商一致,该宗地的地面建筑物、附着物等由丙方负责处置。涉及该宗地的相关补偿费由丙方负责筹措资金,与乙方结算,补偿费用为1,891.0126万元。待该宗地出让后,丙方依据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会商结果与财政部门结算。
3、补偿费用支付期限与资产移交具体安排:
第一期:自交易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丙方付给本公司补偿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567.3037万元。本公司在丙方首期补偿款支付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交给甲方、丙方,并配合甲方、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等手续。同时将该宗地范围内的收购资产按评估清单全部交付给丙方;
第二期:本公司交付全部收购资产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丙方再付给本公司补偿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945.5063万元;
第三期:剩余补偿款378.2026万元在甲方组织该宗土地出让后一个月内由丙方与本公司结清。
4、定价与交接、结算依据:
经三方确认,以南通跃龙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清单进行定价和交接,并以此作为本公司完成资产交付任务和丙方最终与财政部门结算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若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按期支付补偿款(双方商定计算利息的除外),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2%。向本公司支付滞纳金;
若本公司不能按期向丙方支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2%。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6、协议生效期: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事项。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如东县、马塘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如东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实施收储。
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相关规定,园区外化工企业必须逐步搬迁进园区,我公司严格遵循该项规定逐步有序地组织实施相关搬迁工作,马东村中心路东侧的该宗土地目前为闲置土地且日后已无法用作我公司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因此,此次土地及相关附着物的收储不会对我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优化公司的资产状况。
在扣除资产账面净值后,本次土地及相关附着物收储事项公司收到的剩余补偿费用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实现收益约1,023万元,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项收益将对我公司的当期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经本公司与如东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签字并盖章确认的《如东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