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10112 | 21国债⑿ | 180,000 | 17,955,000.00 | 4.80 |
2 | 113001 | 中行转债 | 166,740 | 17,604,409.20 | 4.71 |
3 | 122921 | 10郴州债 | 100,000 | 10,450,000.00 | 2.79 |
4 | 122936 | 09鹤城投 | 90,000 | 9,578,700.00 | 2.56 |
5 | 122939 | 09吉安债 | 90,000 | 9,483,300.00 | 2.54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056,994.0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377,100.32 |
5 | 应收申购款 | 189,817.7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623,912.14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3001 | 中行转债 | 17,604,409.20 | 4.71 | ||||
2 | 113002 | 工行转债 | 5,923,500.00 | 1.58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5.81% | 1.05% | -3.00% | 0.66% | -2.81% | 0.39% |
过去六个月 | -9.07% | 1.10% | -0.71% | 0.74% | -8.36% | 0.36% |
2009年度(自2009年3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23.75% | 1.30% | 26.21% | 1.17% | -2.46% | 0.13% |
2010年度 | -6.88% | 1.11% | -5.83% | 0.95% | -1.05% | 0.16%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11年6月30日) | 4.78% | 1.18% | 18.01% | 0.99% | -13.23% | 0.19% |
十五、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0% |
100万≤M<200万 | 1.00% |
200万≤M<500万 | 0.50% |
M≥500万 | 每次1000元 |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 赎回费率 |
T<1年 | 0.50% |
1年≤T<2年 | 0.30% |
T≥2年 | 0 |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1年5月10日公布的《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9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公司“(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中“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二)主要人员情况”中“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4.本基金基金经理”和“5.投资决策委员会”等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一)基金托管人情况”中“1. 基本情况”以及“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中“1.直销机构”、“2.代销机构”和“(二)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对“(十三)基金转换”的业务开通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九、基金的投资”中,对“(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
6、对“十、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7、在“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中的“6. 议事内容与程序”以及“(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进行了修改。
8、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公司“(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中“1、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9、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