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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1-026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5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1月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6,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139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网上发行的15,200,000 股已于2010年11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3,800,000股已于2011年2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75,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000,200股(包含高管锁定200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一直为75,000,000股,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海奇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以及陈安琪、秦诒绍、郭丰年、石焕长、李铨、刘传雯、张家平、刘林森八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科林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本人所持有的科林环保股份,也不由科林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本人作为科林环保的股东,在解除限售期后,仍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股东的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1月9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56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为8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1上海奇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3,000,000 
    2陈安琪603,100603,100董事
    3秦诒绍246,700246,700 
    4郭丰年191,900191,900 

    5石焕长164,500164,500原监事(注1),
    6李铨102,300102,300 
    7刘传雯102,300102,300 
    8张家平95,00095,000 
    9刘林森54,80054,800 
     合计4,560,6004,560,600 

    注1:于2011年5月1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原监事石焕长自2011年5月12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及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陈安琪作为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科林环保股份总数的50%。

    石焕长作为公司原监事,于2011 年5月12日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的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科林环保股份总数的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有科林环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

    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科林环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科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科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