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011-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1- 03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0月30日发出通知,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潭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再延长2009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经2009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额不超过36亿元,发行价格不低于14.85元/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亿股。公司于2009年12月正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申报材料,并于2009年12月21日得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
公司根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年3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5亿股(含2.5亿股),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11.84元/股。
由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至2011年11月3日,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协商,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