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3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11月6日在公司17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8人,占全体董事的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3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民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并认为:本次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是为了节约物流成本,加强对省内配送中心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各项目按计划竣工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运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能够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
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1、募集资金情况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06,2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3,983,560.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02,266,439.0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原计划运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7,149万元投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招股书承诺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额以及项目审批
| 项目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额(万元) | 项目备案情况 | 批准部门 |
| 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37,149 | 37,149 | 皖发改贸服函[2010]359号 | 安徽省发改委 |
(2)招股书承诺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
根据《招股说明书》,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地点分别在安徽省内和省外。其中,在安徽省内自建的10个配送中心项目选址分别为临泉、利辛、宿松、黄山、肥东、滁州、宣城、明光、和县和固镇;在安徽省外租赁的10个配送中心项目选址分别为黑龙江齐齐哈尔、吉林长春等地点。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内容、原因及影响
1、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内容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安徽省内自建配送中心项目中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情况为:
| 项目名称 | 序号 | 变更前实施地点 | 变更后实施地点 |
| 安徽省内自建配送中心投资项目 | 1 | 临泉 | 萧县 |
| 2 | 和县 | 望江 |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上述两个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因政府规划和拆迁等原因,不能保证原征地按照前期规划完成项目建设。
3、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损害股东权益。
本次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是为了节约物流成本,加强对省内配送中心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各项目按计划竣工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运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能够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萧县项目:立项环评均已通过,同时也取得土地证,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能在明年3月底前投入使用。
(2)望江项目:已通过竞拍获得相应土地,完成立项、规划、设计等工作,预计能在明年3月底前投入使用。
因此,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保障了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受影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均未改变,不会对原计划项目的建设造成影响。此次地点变更后,原变更项目前期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将全部退回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用于新变更项目的建设,不足部分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四、独立董事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公司此次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遵循公开和诚信原则,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也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受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而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中的临泉、和县两个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萧县、望江。
五、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公司此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此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平安证券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