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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趋冷 PE管理费该不该降低
    2011-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朱方舟 ○编辑 全泽源

      ⊙记者 朱方舟 ○编辑 全泽源

      

      一场围绕着降低甚至取消管理费的博弈正在国内外股权投资行业中展开。

      据海外媒体报道,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海外大型投资机构正推动着私募股权基金对“过时”和“过高”的收费结构进行全面变革。特别是主权财富基金,已经开始向并购基金的高管们施加压力,要求其改变管理费高达2%的传统模式。

      多家亚洲主权财富基金高级顾问、阿布扎比投资局首席投资官乔治斯·苏达斯基斯在私人股权国际新兴市场论坛中表示,计算管理费时不考虑一家管理公司的运营成本是不合理的。欧洲最大的独立私人股权基金之一Hermes GPE的首席执行官艾伦·麦凯亦认为,原有的收费模式已过时,而且收费水平过高。

      根据PE行业研究公司Preqin数据显示,目前拥有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的并购基金,去年的管理费已从2008年的将近1.9%降至略高1.7%。有些主权财富基金已能凭借比主要基金更优惠的条款,获得了单独账户和个性化资金池。

      事实上,在目前市场不景气、PE募资日益困难的情况下,上述问题不仅发生于境外市场,国内PE市场也屡见不鲜,甚至还出现了不少免收管理费的“竞争者”。如华睿投资实行的“免收基本管理费”做法便成为其投资基金制度设计中的一大特点。华睿投资总裁宗佩民总结道,这样做更多的是为投资人考虑,减少了其投资成本。

      另外,由史正富执掌的同华投资集团近期成立的一款“中融信托-同华盈富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仅不收取管理费,而且GP还以自有资金作为安全垫为LP提供固定收益。

      据了解,国内大部分PE采用的是收取固定管理费的模式,即从基金成立至基金结束为止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收取的比例约为2%至2.5%。

      不过,随着创投机构(GP)的迅速增多,不少LP已经指责管理费太过高昂。东海创投LP胡旭苍曾对GP王伟东提出过这样的异议,“执行合伙人不出钱,却全权受托管钱,每一笔投出去的钱还需支付2%管理费,盈利也需要支付20%的利润,但如果我们亏光了,合伙人却不承担任何责任。”

      财经作家袁剑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LP对GP的监控存在制度上的缺失,LP与GP的监控是用投资契约或基金募集契约进行的,在法律层面上刚性不足、弹性太大,主要靠GP的自律。对LP而言,投资是否受到侵蚀、是否安全靠运气。在现实中,一些GP的侧重点盯住2%的管理费,重收费轻项目,重融资轻投资质量。在中国法律、诚信约束体系缺失以及GP本身不成熟的情况下,这是LP无奈的自保举措。

      不过,记者采访的多位GP却称自有苦衷。一位资深合伙人向记者表示,目前经济环境不好,基金的募集变得尤为困难,二级市场进入三季度之后又跌跌不休,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若一年中无项目退出,又无管理费收入的话,整个团队基本上颗粒无收。加之在大势不好的情况下,有LP出现游离的现象,处理不好可能导致基金募集无法顺利进行,GP的日子将越来越难过。

      事实上,国内PE行业目前在收取管理费上是千奇百态,各家PE收取基金管理费的方式和比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GP和LP之间的博弈关系。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双方的博弈很难达到共赢。由此可见,政府或监管部门应对PE行业进行适度监管,此外,打通LP与GP之间的壁垒,或许是规范和促进我国股权投资一条可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