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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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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5版:信息披露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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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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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1-049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8,240,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1月1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限售股份取得情况

    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09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09年11月18 日召开的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9月1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54号)核准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

    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34,120,263股,2010年11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限售期(月)
    1丁志刚12,000,00012
    2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00,00012
    3上海国富永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6,300,00012
    4任为民6,100,00012
    5陈庆明720,26312
    合 计34,120,263

    2、限售股份变化情况

    2011年5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4,63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分配前公司总股本为204,630,000股(每股面值1元),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9,260,000股(每股面值1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限售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限售期(月)
    1丁志刚24,000,00012
    2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000,00012
    3上海国富永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2,600,00012
    4任为民12,200,00012
    5陈庆明1,440,52612
    合 计68,240,526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1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丁志刚24,000,0005.86%
    2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000,0004.40%
    3上海国富永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2,600,0003.08%
    4任为民12,200,0002.98%
    5陈庆明1,440,5260.35%
    合 计68,240,52616.67%

    注:(1)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196,280,618股。

    (2)股东丁志刚先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00,000股,其中24,000,000股被质押。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承诺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其所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所获配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冠福家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冠福家用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丁志刚、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富永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任为民、陈庆明均严格履行了冠福家用2010年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冠福家用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