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1-050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11月7日在云南省德宏州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马永强先生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谭焕珠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由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由董事会提名余正军、何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会议审查后认为,股东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罗庆红先生、袁晓林先生、陈运海先生、马永强先生、王之钧先生、冯科先生、何绍文先生,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段兴普先生,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提名的董事邱煜功先生、以及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余正军先生、何非先生,均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其中马永强先生、王之钧先生、冯科先生、何绍文先生4人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选举(独立董事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无异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3。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1年11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庆红先生 董事候选人。42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曾任原广安县电力公司副经理,原四川广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原四川渠江电力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晓林先生 董事候选人,48岁,中共党员,经济师,研究生学历。曾任广安县协兴区供销社主任、书记,四川省广安县土产棉麻公司经理、书记,广安县供销社副主任,四川省广安县贸易局副局长,广安区供排水公司总经理、书记等职。现任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运海先生 董事候选人。47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曾任原广安电力公司指挥长,原四川渠江电力有限公司董事兼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余正军先生 董事候选人。43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曾在东方汽轮机厂工作,曾任原四川渠江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何非先生 董事候选人。36岁,本科学历。曾任广安区天然气公司城南营业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等职,现任云南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邱煜功先生 董事候选人。58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四川省投资公司电力工业处高级工程师、处长,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董事长。
段兴普先生 董事候选人。54岁,中共党员,硕士。曾任四川省通江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四川省通江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四川省平昌县县长等职。现任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永强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36 岁,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四川圣达独立董事,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之钧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38岁,硕士。曾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职。现任北京中晨维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科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40岁,博士。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清算员,金鹰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副教授等职。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
何绍文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42岁,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天地合律师事务所律助等职。现任北京燕园隶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改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焕珠 李光金 马永强 王之钧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马永强、王之钧、冯科、何绍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六)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声明人马永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永强、王之钧、冯科、何绍文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马永强、王之钧、何绍文、冯科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六)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马永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1-05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5日上午9:00时
会议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4日8:30-11:30时;14:30-17:30时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一 | 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否 |
1 | 选举罗庆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2 | 选举袁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3 | 选举陈运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4 | 选举余正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5 | 选举何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6 | 选举段兴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7 | 选举邱煜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8 | 选举马永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否 |
9 | 选举王之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否 |
10 | 选举冯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否 |
11 | 选举何绍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否 |
二 | 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否 |
1 | 选举欧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否 |
2 | 选举文汇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否 |
3 | 选举杨晓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否 |
三 |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岳池电力、岳池水务、德宏燃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否 |
四 | 审议关于调整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 否 |
五 | 审议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帐的议案 | 否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2011年11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4日8:30-11:30时;14:30-17:30时
登记地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826—2983066 0826-2983333
联系传真:0826—2983358
联系人: 杨伯菊 唐燕华
五、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1年11月25日召开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一 | 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 | 选举罗庆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2 | 选举袁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3 | 选举陈运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4 | 选举余正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5 | 选举何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6 | 选举段兴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7 | 选举邱煜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8 | 选举马永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9 | 选举王之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0 | 选举冯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1 | 选举何绍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二 | 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
1 | 选举欧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
2 | 选举文汇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
3 | 选举杨晓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
三 |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岳池电力、岳池水务、德宏燃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四 | 审议关于调整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 |||
五 | 审议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帐的议案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1-05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日发出书面通知,11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名文汇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同意提名文汇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对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欧春生先生、杨晓玲女士、文汇锋先生、王小林先生、杜全虎先生的任职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任职资格。
其中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小林先生、杜全虎先作为职工监事,已通过爱众股份第三届四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欧春生先生、杨晓玲女士、文汇锋先生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监事简历
欧春生先生 监事候选人。47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担任广安县商业局团支部书记,县商贸委团委委员,广安区商业局体改办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1990-1992任商业局副主任科员兼办公室主任,广安天然气公司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天然气公司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广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晓玲女士 监事候选人。39岁,群众、注册会计师、大专学历。曾担任四川省东方石化机械设备集团公司主办会计,成都市中大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四川盛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
文汇锋先生 监事候选人。46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1988年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曾担任国家电力成都勘测设计院规划处水电规划项目工程师,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项目工程师,现任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王小林先生 监事候选人。51岁,中共党员、高级企业文化师、大学学历。曾任原广安县四九滩电站办公室主任,原四川省广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人事教育部部长,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现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
杜全虎先生 监事候选人。 46岁,中共党员、工程师、大专学历。曾担任广安自来水公司百花山水厂厂长,广安发电厂征地拆迁指挥部工程部副部长,广安供排水公司、花园水厂指挥部副经理、机电设备处长,四川渠江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