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1-025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董事长李令红、副董事长闻建耀、董事吴金坤、蔡申康、宫黎明、戴敏伟、肖志岳、苏新刚、徐新桥、邱妘、宋海良、潘昭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召开方式,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
(一)同意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第一期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 亿元,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 个月内视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二)同意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约5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同意第二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时机和募集资金的用途,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李令红先生在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届时公司债务和运营情况确定。
二、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令红先生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获授权人士,就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同意本次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 个月。
全体董事以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