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全国环保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出台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刘玉凤
为推动环境保护,环保部制定了《“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于9日正式公布。《规划》明确表示要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规划》还提出研究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脱汞电价政策、推动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等。
近段时间,有关环保的政策性文件频频发布。先是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随后环保部下发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等。这让“环保”成为市场持续关注的热点。此次《规划》则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环保法规和经济政策的方向框架,环境保护可持续推进的长效机制也由此确立。
《规划》表示将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除了要将严重污染环境、消耗资源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选择部分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之外,《规划》还明确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同时适时修订《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规划》提出将继续改革环境价格政策,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脱汞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推动制定废旧荧光灯管回收和无害化处置补贴政策;推动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完善鼓励再生水、海洋淡水、微咸水、矿井水和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
此外,推动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研究基于环境成本考虑的资源性产品定价政策,将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成本,纳入煤炭、石油、天然气、稀缺资源等资源定价体系中。
环保收费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一是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规划,研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推动修订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二是研究提出促进有机肥使用,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财税扶持政策,推进征收方式改革;三是推动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四是推动制定核设施退役费用、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收取和管理办法。
记者还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在《规划》出台后,环保部将尽快出台《火电厂脱硝电价及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以落实改革环境价格改革的要求,推进脱硝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