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特别报道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公司·价值
  • 12:产业纵深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专 版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下配售A股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的公告
  •  
    2011年11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B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7版:信息披露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下配售A股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的公告
    2011-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4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11年11月18日9时30分在四川省乐山市梅花丽都大酒店召开。(公司临2011-022号公告)

      鉴于四川金顶债权申报的实际情况,债权申报人数较多,原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无法满足会议召开需要,乐山中院决定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地点,由原定地点四川省乐山市梅花丽都大酒店变更为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峨眉山月花园饭店(地址:乐山市夹江县夹峨公路夹江新大桥侧)。本次债权人会议时间仍为2011年11月18日上午9点30分,其他事项也均不变,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0833-5578388(5578399);13981311378。

      乐山中院变更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的通知请详见2011年11月10日的《人民法院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一 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