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1-029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11月8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8楼8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承建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2000Nm3/h空分装置配套气体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投资3.15亿元人民币承建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2000Nm3/h空分装置配套气体项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洪湖市宏大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常州华立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常州华立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兴业信托“票据系列产品理财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购买兴业信托发行的“票据系列理财产品”理财产品20,000万元,期限180天,预计年化收益率8.1%。
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银行承兑汇票,即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理财资金用于购买兴业信托发行的该信托计划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取得票款的收益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1-03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委托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给常州市华立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7.22%;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概述
1、本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3000万元给常州市华立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立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委托贷款期限自签署贷款协议之日起,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7.22%,利息按月收取,按月等额还本250万元。
2、本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二、借款人情况介绍
1、名称:常州市华立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三河口街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4、法定代表人:承洪宇
5、注册资本:218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液压件、液压润滑设备、电器控制柜(屏)、机械零部件、制冷设备及制冷设备配件、压力容器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液压机制造(限分公司经营)。
7、常州华立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10年 | 27180.5 | 8832.9 | 23075.3 | 1284.4 |
2011年9月 | 24190.6 | 9406.4 | 17230.7 | 887.4 |
8、借款人与本公司并无关联关系。
9、借款人给本公司供货产品为:润滑油站;年供货量:约10000万元
三、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1 年,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计算;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7.22%;
4、回款方式:利息按月收取,按月等额还本250万元。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是为提升供应链管理的效益,稳定供应链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借款人信誉良好,并以应收账款为质押为本次借款提供足额担保,应收账款大于委托贷款本息,覆盖了本息回收风险;
3、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向外累计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 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1-031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承建河南晋开化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2000Nm3/h空分装置配套气体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背景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开集团”),是山西晋煤集团控股85.35%的子公司, 2010年,晋开集团在原有产能基础上,拟投资新建一个60万吨合成氨装置。本次新建的2×32000Nm3/h空分装置,是晋开集团新建60万吨合成氨项目的配套供气装置,目前该新建合成氨项目处于筹建阶段。
二、项目概况
本次与晋开集团配套的2套32000Nm3/h 空分装置,是由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动力”)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行,以供气模式向晋开集团提供工业气体。
1、项目内容:2套32000Nm3/h 空分装置投资供气项目;
2、建设工期:2套32000Nm3/h 空分装置预计2012年6月完成安装,2012年9月建成投产;
3、合作模式:采取供气的模式,经营期限20年;
4、投资总额:31500万元。
三、投资合作方介绍
晋开集团的前身是开封晋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8日,是中国500强企业山西晋煤集团在山西省境外设立的第一家煤化工子公司。2008年5月28日,以开封晋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母公司组建河南晋开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变更为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6791万元,其中晋煤集团控股85.35%,目前公司总氨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具备了年生产经营总额30亿元的规模。截至2011年8月底,公司总资产82.56亿元。
公司现拥有6家分公司,7家子公司,形成了一个以化肥化工为主,在贸易、机械加工、建筑、房地产、劳务、包装等领域多元发展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现代煤化工企业集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开封市新宋路西段89号付1号
法人代表:樊进军
四、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 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1500万元人民币。具体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内容 | 金额 |
两套装置压缩机组 | 含2台空压机、2台增压机、2台氮压机、4台汽轮机 | 13300 |
两套装置静设备 | 含冷箱、储槽等 | 12900 |
安装费 | 1800 | |
土建及公辅工程 | 3500 | |
项目建设投资总计 | 31500 |
2、项目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五、项目运营模式
1、该项目2套32000Nm3/h 空分装置由陕鼓动力投资、建设及负责未来20年的运营;
2、晋开集团向陕鼓动力提供满足空分装置生产需要的水、电、蒸汽、液氨等公用工程;
3、陕鼓动力负责运行该空分装置,向晋开集团提供合格的氧气、氮气,并向晋开集团收取合同约定的气费。
六、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依据双方拟签订的《气体供应合同》,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不计算水、电、蒸汽等变动成本的情况下,预计年销售收入为6,592万元,年净利润1,945万元。
七、项目运营风险分析
风险:晋开集团新建60万吨合成氨项目生产不稳定的经营风险。
该项目建设的目的是为向晋开集团在开封建设的年产60万吨合成氨项目提供氧气、氮气等工业气体。若晋开集团新建合成氨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达到预计的经营规模,项目存在收费不确定的风险。
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晋开集团向陕鼓动力支付固定的气费。
八、此次投资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情况的说明
2011年11月8日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投资承建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2000Nm3/h空分装置配套气体项目的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公司待合同签订后继续履行相关披露事宜。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1-032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委托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给洪湖市宏大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8.528%;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工程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3000万元给洪湖市宏大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湖市宏大有限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委托贷款期限自签署贷款协议之日起,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8.528%,利息按季收取,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2、本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二、借款人情况介绍
1、名称:洪湖市宏大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洪湖市戴家场镇代市路200号
3、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邓丰义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石化设备、化工填料、塔内件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进出口贸易。
7、洪湖市宏大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10年 | 7739.8 | 2948.5 | 10145.9 | 749.1 |
2011年6月 | 5701.0 | 2816.1 | 5412.6 | 541.8 |
8、借款人与本公司及陕鼓工程公司并无关联关系。
9、借款人给陕鼓工程公司供货产品为:吸收塔及非标设备;年供货量:约6000万元。
三、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1 年,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计算;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8.528%;
4、回款方式:利息按季收取,到期收回本金。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是为提升供应链管理的效益,稳定供应链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借款人信誉良好,并以应收账款为质押为本次借款提供足额担保,应收账款大于委托贷款本息,覆盖了本息回收风险。
3、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陕鼓工程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及陕鼓工程公司向外累计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 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