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一蕙 ○编辑 裘海亮
复杂的市场环境让中国重工的定向增发计划流产,不过,公司今日在宣布终止定向增发计划的同时,抛出了发行不超过80.5亿元可转债的计划,而募集资金收购及投资的项目与定向增发方案完全一致。
中国重工今年2月刚刚完成了重大重组,通过向包括大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在内的7名对象增发股份收购其大船重工、渤船重工、山船重工100%的股权及北船重工94.85%的股权,实现集团民船业务整体上市。而就在一个月之后,中国重工再度停牌筹划资产二次注入,并于4月12日披露了增发预案,计划以12.44元/股的底价定向增发不超过10亿股,募集不超过125亿元;其中53.6亿用于收购中船重工集团的子公司股权、41.4亿元用于投资项目,另外3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发完成后,集团核心舰艇研制及配套部件业务通过收购进入上市公司,军品业务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海洋工程,新能源、新兴海洋产业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将得以提升。此后,公司又因募集资金运用变动调整了定向增发方案。根据6月4日披露的调整后方案,中国重工将发行底价下调至11.96元/股,发行量缩减为9.62亿股,募资额上限为115亿元,主要系所收购的7家公司股权的评估值打了折扣所致。
中国重工今日表示,因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化等因素,拟终止实施上述增发方案,将再融资方式变更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总额不超过80.5亿元,可转债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不超过3%。同时,募集资金收购及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均不变更,其中,公司以36.3亿用以收购武昌船舶重工、河南柴油机重工等6家公司100%股权以及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9.41%的股权,另外44.19亿用于投向舰船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能力建设、海洋工程及大型船舶改装修理及拆解建设、能源环保装备及工程机械减速机制造建设三大类项目。
此外,此次可转债发行所设的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和附加回售两部分。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可触发回售。另外,此次发行还设定了附加回售条款,即当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时,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