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年11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月21日证监许可[2011]12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可转债、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包括A、C两类份额。募集期仅发售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投资人可以选择申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9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本招募说明书(2011年11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刘超
联系电话:(0755)83575992、83575994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钱蒙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硕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副总裁、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六安市市委副书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裁助理、金融投资部总经理、经营部副主任、主任,国投机轻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机电轻纺业务部业务经理,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工程师、副处长,国家计委干部、主任科员。
凌新源先生,董事,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瑞士银行(香港)环球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区主席。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王彬女士,董事,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日成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英国sheffield大学学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业务经理、执行董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台湾总经理,香港瑞银财富管理部门主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总经理和首席营运官,美林投资经理人公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国际集团亚太地区的金融及营运领域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等。
李子仪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退休。曾任美国邓白氏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市场及销售总监,美国威士国际组织高级经理、驻中国首席代表、项目总监。
崔利国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律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金融街商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分别兼任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与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金融学硕士,现任当代金融家杂志社总经理,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曾任统信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助教。
2、监事会成员
叶锦华先生,监事长,中国香港籍,澳大利亚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estern Australia学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财务总监、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财务部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并曾在港基银行和恒生银行等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展飞先生,监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一级项目经理助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资产运营部和信托资产管理部二级项目经理。
黄珍玖女士,监事,中国籍,硕士,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旅游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建行辽宁省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等。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尚健先生,总经理,中国籍,美国康涅狄格大学金融学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处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战略委员会副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纯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会计、柏德豪(BDO)关黄陈方国际会计师行会计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负责人、督察长。
盛斌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北京投行部项目负责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
路博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学士,会计师。曾任北京华讯通信发展总公司财务中心会计、主管会计,国投建化实业公司项目部、开发部、贸易部、计财部业务主管及会计主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处业务主管,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包爱丽女士,督察长,中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曾任贝莱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核算部、共同基金部业务主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海平先生,固定收益组副总监,中国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经济学硕士,管理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双学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CFA Institute)和全球风险协会(GARP)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招商基金基金管理部数量分析师。2007年5月加入本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和投资工作。2008年4月3日起任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月19日起任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3月29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3月28日任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尚健先生,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炜哲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韩海平先生:固定收益组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新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
陈翔凯先生:专户投资部副总监,投资经理
邓跃辉先生:专户投资部副总监,投资经理
刘杰文先生,研究部总监
(3)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1年3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3,125.16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021.99 亿元,增长4.65%。2011年一季度,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472.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23%;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1.71%,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19%;利息净收入716.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7%;净利差为2.58%,净利息收益率为2.69%,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28和0.30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1.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29%。其中,结算、理财、电子银行、贷记卡及保理等重点产品快速增长,收入结构日趋合理。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设有代表处,设立了湖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建信村镇银行、河北丰宁建信村镇银行、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苏州常熟建信村镇银行9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9,874台,拥有员工313,867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年共获得100多个国内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二 位,在“全球银行品牌500强”列第13位,并被评为2010年中国最佳银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Interbrand2010年度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列第三 位,银行业第一位;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95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曹丽丽、刘超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齐鲁证券、华西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信泰证券、中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国金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 、西藏证券 、方正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银泰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等。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单峰
联系人:单峰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包括A、C两类份额。募集期仅发售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本基金包括A、C两类份额。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信用债(即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票(含创业板和中小板)、权证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含创业板和中小板)首发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不主动买入二级市场的股票、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可转债、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主要通过对可转债、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主动管理,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并根据对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预测,适度参与一级市场首发新股和增发新股的申购,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2.债券投资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图1、债券组合构建流程
■
(1)基本价值评估
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指,当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的合理位置。风险补偿包括五个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通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补偿及信用风险补偿。通过对这五个部分风险补偿的计量分析,得到均衡收益率曲线及其预期变化。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差异是估算各种剩余期限的个券及组合预期回报的基础。
图2、均衡收益率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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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债券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买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久期策略是指,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以及基金债券投资对风险收益的特定要求,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首先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线合理形态。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小进行配置。
类别选择策略是指在可转债、信用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债券类别间的配置。债券类别间估值比较基于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数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动、信用转移概率、流动性等数量分析),在遵循价格/内在价值原则下,根据类别资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券类别选择。本基金将根据可转债兼具的分享股价上涨的高收益性和抵御下行风险的防御性、投资级信用债具有较高稳健收益的能力、以及可转债与信用债收益率之间的低相关性,依据实际情况在可转债与信用债之间进行灵活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高的收益。
个券选择策略是指,通过自下而上的债券分析流程,鉴别出价值被市场误估的债券,择机投资低估债券,抛出高估债券。个券分析建立在价格/内在价值分析基础上,并将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和个券的特有因素等。
(3)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管理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用较小的本金损失,博取股票上涨时的巨大收益。可以充分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风险和收益上的非对称性分布,买入低转换溢价率的债券,并持有的投资策略,只要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转债的公司股票价格上升,则投资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的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种产品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后则自动拆分成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
(4)信用债券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管理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6)组合构建及调整
由基金管理人投资主管和债券组负责人组成债券策略组。该小组结合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
债券策略组定期开会讨论债券策略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组合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以及日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出现时,本基金将基于审慎的原则,对这些新品种予以评估,在满足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基金投资品种的范围和投资比例。
3.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评估新股申购收益与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参与新股申购。在进行新股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将结合金融工程数量化模型,参考现金流贴现模型等方法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充分借鉴合作券商等外部资源的研究成果,对于拟发行上市的新股(或增发新股)等权益类资产价值进行深入发掘,评估申购收益率,并通过对申购资金的积极管理,制定相应的申购和择时卖出策略以获取较好投资收益。
(1)考量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评估公司基本面的主要指标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分析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量行业竞争趋势、公司的竞争地位、短期和长期内公司现金流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业务发展的关键点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状况。
(2)评估股票价值
本基金参考现金流贴现模型对股票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并将根据现金流增长率不同区分不同的阶段,各阶段现金流的总和,即股票的内在价值。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幅是本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的主要参考依据。本基金在参考现金流贴现模型时,将会考虑中国股票市场特点和某些行业或公司的具体情况。
此外,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和基金管理人对IPO公司的了解深入程度,本基金还将选用其它合适的估值方法,如P/E、P/B、EV/EBITA等方法。
(3)投资管理策略
本基金结合发行市场资金状况和近期新股上市首日表现,预测股票上市后的市场价格,分析和比较申购收益率和中签率,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新股申购和参与金额。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获配新股将在可流通之首日起即择机卖出,以控制基金净值的波动。若可流通初期价格低于合理估值,则会等待至价格上升至合理价位时卖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5%+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5%+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以可转债、信用债为主要投资方向,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以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为基础构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鉴于上述指数的公允性和权威性,以及上述指数与本基金投资策略的一致性。
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由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中,可转换期尚未结束、票面余额超过3000万人民币、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全部可转换债券。该指数实时计算并对外公布,是可转债市场的代表性指数,易于观测。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一级托管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均是企业债、国债市场中的代表性指数,可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易于观测。
业绩比较基准中三个指数的权重反映的是本基金在对可转债市场和信用债市场判断中性时的资产配置,可以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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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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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1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以可转债、信用债为主要投资方向,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以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为基础构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鉴于上述指数的公允性和权威性,以及上述指数与本基金投资策略的一致性。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1)封闭期的基金分红手续费;
(12)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在本基金转为开放后将向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3年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本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场外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仅对持有期不足60天的赎回申请收取赎回费,即持有期限在60日以内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0%;持有期限超过60日(含60日)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但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费率为年费率0.4%。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自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10%。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计算
(1)申购费用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1年2月2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董事会成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5、在“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募集和合同生效的信息。
6、在“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部分,增加了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和时间的信息。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的信息。
8、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10、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1日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51% |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 49% |
合计 | 100%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298,663,448.97 | 97.42 |
其中:债券 | 1,298,663,448.97 | 97.42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7,611,989.93 | 1.32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6,831,014.12 | 1.26 |
7 | 合计 | 1,333,106,453.02 | 100.0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883,000,034.67 | 71.10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378,989,000.00 | 30.52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36,674,414.30 | 2.95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298,663,448.97 | 104.57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80087 | 11彬煤债 | 1,000,000 | 100,030,000.00 | 8.05 |
2 | 1181169 | 11华能集CP01 | 1,000,000 | 99,830,000.00 | 8.04 |
3 | 1181229 | 11国机CP01 | 1,000,000 | 99,650,000.00 | 8.02 |
4 | 1180075 | 11鄂城投债 | 500,000 | 50,890,000.00 | 4.10 |
5 | 1180098 | 11江阴开投债 | 500,000 | 50,755,000.00 | 4.09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81.08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7,568,617.96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9,229,748.66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32,566.42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6,831,014.12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2 | 工行转债 | 27,122,521.80 | 2.18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03.29)起至今 | 0.40% | 0.06% | -0.55% | 0.16% | 0.95% | -0.10% |
类别 |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
场外 | 前端申购费 | 金额M | 场外前端申购费率 | 0 |
M<50万 | 0.80% | |||
50万≤M<100万 | 0.60% | |||
100万≤M<300万 | 0.50% | |||
300万≤M<500万 | 0.30% | |||
500万≤M | 1000元/笔 | |||
场内 | 申购费 | 比照场外前端申购费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