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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0月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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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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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1月9日下午在公司3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高自民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1年10月31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八人,谷碧泉副董事长委托贾文心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单位的推荐,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提名高自民先生、谷碧泉先生、王慧农先生、陈敏生先生、贾文心女士、刘世超先生、李平先生、孙更生先生、房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平先生、孙更生先生、房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雷达先生、李平先生、孙更生先生关于董事会推荐第七次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高自民先生、谷碧泉先生、王慧农先生、陈敏生先生、贾文心女士、刘世超先生、李平先生(独立董事)、孙更生先生(独立董事)、房向东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提供上述候选人的简历,上述九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因工作需要,杨海贤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雷达先生自2005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达六年,根据“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雷达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杨海贤先生、雷达先生为公司所做的卓越工作和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已由2,202,495,332股增加至2,642,994,398股,因此需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02,495,332元”变更为“人民币2,642,994,398元”。

    (二)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人民币2,202,495,332元”变更为“人民币2,642,994,398元”。

    (三)同意根据上述变更对应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1、第六条:原条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2,495,332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2,994,398元。”

    2、第十九条:原条款:“公司股份总数为2,202,495,332股,全部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642,994,398股,全部为普通股。”

    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深圳能源“十二五”战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深圳能源内部治理指引》,同意将本指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能源内部治理指引》详见巨潮咨询网)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保持融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向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名称综合授信规模
    财务公司250,000
    中国银行100,000
    浦发银行120,000
    中信银行100,000
    华夏银行70,000
    合 计640,000

    (二)同意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下向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妈湾发电总厂的议案》。

    为生产集约化管理和提高效率,本公司所属分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妈湾发电总厂(以下简称“妈湾发电总厂”)原来负责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公司”)所属的六台发电机组的生产运营。2008年妈湾公司与妈湾发电总厂实施厂司合并,妈湾发电总厂相关人员和业务已进入妈湾公司,妈湾发电总厂目前已无人员和业务,净资产为0。

    注销妈湾发电总厂可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且对妈湾公司六台发电机组的生产运营无任何影响。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妈湾发电总厂。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竞购深南电挂牌转让的环保公司10%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关于《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的公告,本公司拟参与竞购深南电挂牌转让的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10%股权。

    (一)环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83号国兴大厦21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涛;

    注册资本:89,671万元;

    营业范围: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及其他环保设施的投资;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环保相关设备、仪表及配件、机具、材料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海水脱硫技术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研究与技术开发;电厂废水、废气、噪声治理;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83.04%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持有3.23%股权,深南电持有10%股权,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73%股权。

    环保公司拥有深圳南山、盐田、宝安三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2,450吨,年处理能力约100万吨。在建、拟建宝安二期、武汉、南山二期、深圳东部等垃圾电厂。

    (二)竞购标的情况

    1、深南电挂牌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挂牌价格:以201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环保公司经专项审计的净资产为108,422.32万元,评估值为111,840.68万元,深南电所持环保公司10%股权的对应评估值为11,184.07万元。该股权的挂牌价格为12,307.89万元。

    (2)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前缴纳6,500万元保证金。

    (3)挂牌起止日期: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5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4)挂牌期满后,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选择公开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2、深南电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增持环保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竞购深南电挂牌转让的环保公司10%股权。

    2、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放弃环保公司1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同意授权高自民董事长根据竞购情况决定购买价格及终止参与竞购。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自民董事长、谷碧泉副董事长、王慧农董事、陈敏生董事、贾文心董事、杨海贤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由三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于竞购深南电挂牌转让的环保公司10%股权的之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增持环保公司股份有利于环保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竞购深南电挂牌转让的环保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公司将根据竞购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若竞得该股权,本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披露成交价格及其他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公司参股的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保险”)向其原全体股东及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3.55亿股,本公司拟按原有持股比例出资认购新增股份。

    (一)永诚保险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林;

    注册资本:12.5亿元(永诚保险2011年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已获中国保监会批准,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永诚保险注册资本将由12.5亿增加至16.25亿);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股权结构: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0%、枫信金融控股责任有限公司1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8%、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8%、中国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8%、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8%、本公司8%、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8%、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5%、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云南电网公司4%、信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

    财务情况:2010年底,永诚保险总资产68.22亿元,总负债51.17亿元,净资产17.05亿元;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0.89亿元。截至2011年6月底,永诚保险总资产76.36亿元,总负债58.64亿元,净资产17.72亿元;2011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0.95亿元。

    (二)永诚保险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1、增资规模:增发新股3.55亿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永诚保险注册资本将由16.25亿元增加至19.80亿元。

    2、增资价格:人民币2.27元/股;永诚保险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6元/股,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永诚保险201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1元/股(转股前)。按转股后计算评估值应为1.62元/股,本次增资价格较其溢价40%。

    3、认购对象:永诚保险全体股东及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认购方案:(1)初次认购: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9,900万股,占增资后总股本的5%,其余2.56亿股由原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认购。(2)二次认购:如有部分原有股东放弃认购新股,则这部分未经认购的剩余新股将由其他有二次认购意向的原有股东按本次增资扩股前持股比例关系进行二次认购。在二次认购中,如其中的部分股东持股比例达到监管上限,则该股东自动停止认购,其余新股由其他未达上限的原有股东继续认购,直至剩余新股被认购完毕或所有原有股东认购意向被完全满足;如上述步骤结束后剩余新股仍不能被完全认购,永诚保险将另行制订方案引进新股东或者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提高财务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并提交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本公司认购情况

    按初次认购方案,本公司需出资4,648.96万元,认购2,048万股。如永诚保险原有股东全部按持股比例认购,则本公司持股比例将由8%调减为7.6%;如有永诚保险其他股东方放弃优先认购权,本公司拟按原有持股比例为基础计算的分配比例参与二次认购。本公司本次认购永诚保险增发新股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永诚保险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整体实力显著增强,本公司参与永诚保险的增资扩股将继续保持在永诚保险内的一定股权比例,可以分享其增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

    1、同意永诚保险以2.27元/股的价格向原有股东及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发3.55亿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9.80亿元。

    2、同意本公司放弃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9900万股的优先认购权。

    3、同意本公司按原有持股比例出资4,648.96万元认购永诚保险本次发行的2,048万股;如有永诚保险其他股东方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本公司按原有持股比例为基础计算的分配比例参与二次认购。

    4、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1-04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高自民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高自民,男,1963年出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深圳市能源总公司策划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4%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高自民先生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高自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高自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谷碧泉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谷碧泉,男,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证券融资部副处长、处长,经理部秘书处处长、副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经理工作部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开发事业部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华能电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08%股权,谷碧泉先生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谷碧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谷碧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王慧农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王慧农,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武汉大学经济管理系副主任,深圳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宏观调节处副处长、调研员、处长,深圳市大工业区管委会计划财务处处长,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4%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王慧农先生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王慧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王慧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陈敏生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陈敏生,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毕业。曾任深圳市宝安县教育局、县委统战部干部,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广东发展银行支行副行长、分行人事部副总经理,深圳市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深圳市委组织部正处级秘书、调研处处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4%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陈敏生先生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陈敏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陈敏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贾文心女士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贾文心,女,1959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政策研究室调研二处副处长,财务部资产处处长,资产运营与证券部副经理兼二处处长,资产运营部副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副经理。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华能电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08%股权,贾文心女士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4%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贾文心女士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贾文心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贾文心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六)刘世超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刘世超,男,1971年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部长助理,深圳市国资委统计评价(预算财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深圳市国资局企业二处副处长,深圳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财务总监。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4%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刘世超先生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刘世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刘世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七)李平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李平,男,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河北大学经济系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室主任、室主任、副所长,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现任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理事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李平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李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李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八)孙更生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孙更生,男,1946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南京市化工原料公司副经理,南京市第一商业局副科长,南京市百货公司党委书记,南京市委财政贸易部副部长,南京市审计局副局长、局长,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副特派员、特派员,南京审计学院党委副书记,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副主任、审计局副局长兼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局长、审计局巡视员,现任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财政税务金融组组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孙更生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孙更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孙更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九)房向东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房向东,男,1949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电子部四所党办副主任、电子部干部司办公室负责人、五处副处长,机电部人事劳动司办公室主任,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人事部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世纪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房向东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房向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房向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股东单位推荐龙庆祥先生、刘标先生、黄历新先生、崔伯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2011年9月14日选举产生了马凤鸣女士、陈学顺先生、郑凯先生三名职工代表监事,他们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因工作需要,陆欣先生、王琮先生、叶滴萌先生、麦锦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在此对陆欣先生、王琮先生、叶滴萌先生、麦锦兴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作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龙庆祥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龙庆祥,男,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企业文化师。曾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国资办秘书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深圳市国资委监督稽查处处长,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现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4%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龙庆祥先生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龙庆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龙庆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刘标先生的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刘标,男,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深圳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4%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刘标先生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刘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刘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黄历新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黄历新,男,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华能南通分公司(电厂)财务部副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财务部基建财务处处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08%股权,黄历新先生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4%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黄历新先生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黄历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黄历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崔伯山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崔伯山,男,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人事监察部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经理部经理兼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监察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陕西办事处负责人兼陕西华能实业公司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陕西办事处主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副经理、副主任。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08%股权,崔伯山先生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4%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崔伯山先生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崔伯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崔伯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马凤鸣女士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马凤鸣,女,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监审部会计师,深圳妈湾发电总厂财务部部长,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投资部主任会计师、监察审计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月亮湾油料港务有限公司董事,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审计管理部审计管理高级经理。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4%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马凤鸣女士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马凤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马凤鸣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六)陈学顺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陈学顺,男,1969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能源月亮湾电厂财务部部长、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信贷部部长。现任深圳能源滨海筹建办财务部部长,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4%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学顺先生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陈学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陈学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七)郑凯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郑凯,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曾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妈湾发电总厂物资部采购主任、副部长、部长、党委委员,妈湾发电总厂工会副主席。现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部部长、党委委员、工会副主席,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4%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郑凯先生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郑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郑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2011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九时。

    4、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名单:高自民、谷碧泉、王慧农、陈敏生、贾文心、刘世超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李平、孙更生、房向东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名单:龙庆祥、刘标、黄历新、崔伯山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治理指引的议案;

    (5)关于聘请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的议案;

    (6)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提案(1)-(4)、(6)内容详见2011年1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案(5)内容详见2011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或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治理指引的议案》和《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已经2011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的议案》2011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按《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资料完整。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2)中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等额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提案(3)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黄国维、何烨淳。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1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1年1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董事候选人:

    1.1.1高自民   
    1.1.2谷碧泉   
    1.1.3王慧农   
    1.1.4陈敏生   
    1.1.5贾文心   
    1.1.6刘世超   
    1.2独立董事候选人:

    1.2.1李平   
    1.2.2孙更生   
    1.2.3房向东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监事选举实施累积投票,请填票数(如果直接打勾,代表将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打勾的候选人);选举监事的总选票数=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4;投票总数不得超过总选票数,否则视为废票。
    2.1龙庆祥   
    2.2刘标   
    2.3黄历新   
    2.4崔伯山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治理指引的议案   
    5关于聘请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的议案   
    6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提名李平先生、孙更生先生、房向东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平、孙更生、房向东,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平、孙更生、房向东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平、孙更生、房向东

    日 期: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解除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发行了存续期6个月的认沽权证,在200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五个交易日的行权期内,共有32,182份认沽权证行权,因此深能集团在2006年10月26日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32,182股。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深能集团授权本公司对其新增持的社会公众股32,182股进行冻结,按照要求,当时对深能集团新增持的社会公众股的证券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范围为深能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份,从2006年11月3日起开始冻结,冻结期12个月(详见本公司2007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延长增持社会公众股份冻结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13>)。

    2007年12月,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深能集团持有的股权和资产,实现深能集团的整体上市。按照整体上市中的承诺,深能集团持有本公司的所有股份自2007年12月6日起至2010年12月5日止,限售三年。在此期间,深能集团持有本公司的所有股份一直处于限售状态。因此,冻结期满后深能集团尚未办理该证券账户的解除冻结手续。

    2011年1月11日,深能集团已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和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的各项承诺,深能集团持有本公司的所有股份解除限售,实现了公司股份的全流通(详见本公司2011年1月7日披露的《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1-001>)。但深能集团尚未办理解除冻结手续,深能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解除限售后立即被冻结。

    二、本次解除股份冻结情况

    2011年11月4日,深能集团完成解除股份冻结工作。本次解除股份冻结的股份为深能集团持有本公司的所有股份,共计1,684,644,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