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丁志刚先生股票解除质押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1-050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丁志刚先生股票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丁志刚先生分别于2010年11月1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400万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详见2010年11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公司2011年11月10日收到丁志刚先生的函告,丁志刚先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400万股于201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公告日,丁志刚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400万股(该股份将在2011年11月11日解禁),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6%,无尚在质押的股票。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1-051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接到厦门仲裁委员会(下称:厦门仲裁)有关仲裁通知书,厦门仲裁已受理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发集团)提出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纠纷进行仲裁。
一、根据厦门仲裁相关仲裁通知书等文件材料中提示,明发集团要求以下仲裁请求。
1、请求裁令公司尽快履行双方协议,将成都明发100%股权转让给明发集团或明发集团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完成工商变更等相应手续。
2、请求裁令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458,070.00元。
3、请求裁令公司承担明发集团因仲裁纠纷而发生的律师费用人民币25万元。
4、本仲裁纠纷的受理费等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成都明发基本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公司于2008年2月17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成都市双流县地区投资建立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园(主要从事物流、商贸、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科研、家用品、酒店用品、办公用品销售中心、分销配送等),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明发。后因 “汶川大地震”、金融风暴等各种原因,公司决定终止成都的投资项目(通过转让所持有的成都明发全部股权的方式终止该项目)。
2010年1月份,公司与明发集团签订了成都明发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又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原因,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实施,公司终止了该协议。
2011年1月份,公司办理完成了成都明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于2011年5月30日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成都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公司持有的成都明发(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股权转让价款为4500万元,同时,如果当地政府对成都明发进行项目补贴(根据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有权获得项目补贴1630万元,该款项未到帐),该补贴款归属公司享有。目前,成都明发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已收到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3500万元。
明发集团认为,公司之前已和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仍然有效,可以继续履行不应终止,遂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的申请。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2011年度的业绩影响
如果厦门仲裁委员会不支持明发集团的仲裁请求,公司向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让成都明发股权的收益为72.81万元,另外,如果当地政府对成都明发进行项目补贴(根据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补贴金额为1630万元,该款项未到帐),该补贴金额归公司所有,将增加1630万元的收益。
如果仲裁结果与明发集团的仲裁请求相一致,公司向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让成都明发股权的协议将作废,预计对公司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约人民币370万元的损失。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