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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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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1-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11-03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11]3号)——《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2006年底,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壳上市,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2007年7月,上述承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但公司在2007-2010年年报中均未披露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9年,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以6.56亿元认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4.1亿元新增股权,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的股权比例达到30.076%。公司在认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新增股权时出具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入股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中明确表示入股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而未能如实披露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公司做出的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做出的承诺,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就上述事项做出公开说明。公司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