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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11-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简称:*ST炎黄 股票代码:000805 公告编号:2010-047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1日

      2、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珊女士

      6、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6,853,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48%。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解锦凌为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6,85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2、《关于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85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旭东律师、郝秀凤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签名的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