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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1-22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2日发出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分别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11年11月11日上午在上海市中山北路2088号东航宾馆4楼王朝厅召开了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表所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13
    其中:内资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外资股暨流通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2444447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22350147
    外资股暨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943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38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0.37
    外资股暨流通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1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傅伟民董事长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股数3224444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38%。(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94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01%)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