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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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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2011-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申龙 编号: 2011-028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龙高科”或“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12号”和“证监许可[2011]1713号”批复,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豁免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除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全部其他股东提供平台申报实施其所持A股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2009年3月13日(本公司停牌前的一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78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3.00元/股,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流通股股东以3.00元/股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份,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详情及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业务和盈利情况,应阅读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sse.com.cn)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

    3、申报主体: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是指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且在申报日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18日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本公司股东(定义见正文一、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4、申报时间:2011年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18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5、申报代码:706015

    6、申报简称:“申龙现金”

    7、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已经申报卖出的股份不得撤销卖出。

    一、 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1、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1月15日。于该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除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全部其他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

    2、申报时间

    2011年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18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3、申报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4、申报代码:706015

    5、申报简称:“申龙现金”

    6、申报方向:申报卖出。

    7、收购价格:3.00元/股。

    8、申报数量:

    (1) 于申报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本公司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申报现金选择权。

    (2)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已被冻结或质押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就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其申报无效。

    (3) 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4)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有效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申报数量上限。

    9、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方),证券帐户为B881134961;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当于以3.00元/股将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最大受让数量为167870834股。

    二、现金选择权实施时间安排

    2011年 11月 14日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日
    2011年11月15日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2011年11月16日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2011年11月16日、11月17日、

    11月18日

    接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
    2011年11月18日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2011年11月22日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日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并且,已经申报卖出的股份无法撤销卖出。

    2、股东申报前应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其现金选择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3、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股份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成惠

    电 话:0510-86620263

    五、后续事宜

    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六、备查文件

    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票账户。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