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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公告
    2011-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集利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11年11月16日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泰达宏利集利债券A类(基金代码:162210)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确定的申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持有期限将不少于六个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