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及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的提示性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协商一致,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411,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1年11月15日起参与上述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及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二、定期定额投资及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方案
(1)中国建设银行
自2011年11月15日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进行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交易的客户可享受定期定额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11年11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7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中国银行
投资者在中国银行通过“定期定额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含柜台和新版网银),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本优惠只针对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基金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本优惠只针对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3)中国工商银行
自2011年11月15日至2012 年3 月31 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8 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中国农业银行
自2011年1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招募说明书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条款中规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5)交通银行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以上适用于前端收费基金)
自2011年11月15日15:00至2012年6月29日15:00期间,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费率最低8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6)国泰君安证券
持有国泰君安证券与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兴业银行联合发行的银证联名卡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炒股)购买本基金(仅限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国泰君安证券非联名卡客户原手续费费率高于0.6%的,给予9折优惠(最低折扣标准高于9折时,则按照高于9折的最低折扣标准执行)。
(7)中信建投证券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交易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委托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8)海通证券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海通证券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9)银河证券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临柜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0)广发证券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模式),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1)东吴证券
投资者通过东吴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2)光大证券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进行网上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以上费率优惠只限于在光大证券进行网上的前端申购交易,不包括本基金定投申购交易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13)东方证券
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和手机委托等非现场交易委托方式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业务的,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四折优惠(即:实收前端申购费率=原前端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的实收前端申购费率应不低于0.6%,如折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前端申购费率执行。标准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14)华泰证券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请详见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5)安信证券
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6)中投证券
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仅限于场外前端模式);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仅限于场外前端模式);基金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的(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17)齐鲁证券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以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8)信达证券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9)华福证券
投资者通过华福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0)江海证券
投资者通过江海证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统一为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固定费率除外,如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则按实际低于0.6%的费率收取申购费),认购、赎回费率不变。
(21)德邦证券
投资者通过德邦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场外申购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模式)实行优惠费率:申购手续费率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2)长江证券
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网上交易、手机证券交易系统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仅限于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3)申银万国证券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电话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5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三、特别提示
1、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各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1789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1F-29F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16)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或www.sywg.com.cn
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4日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华宝油气 |
| 基金主代码 | 162411 |
| 基金运作方式 |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2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1月15日 |
2 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美国主要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e网金(目前华宝兴业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和天天盈)。
代销机构: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若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3)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申购费)。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5)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等情况,则此次扣款不成功。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处理。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正常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网上交易)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优惠申购费率详见本公司的公告及网站。
(7)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3日(T为开放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8)变更与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
4.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已于2011年10月25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在开放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之后,在T+2日(T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它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自2011年11月15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上述各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包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活动、日常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网上银行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等。具体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4)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4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
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ETF联接 |
| 基金主代码 | 240019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8月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11月15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11月15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1月15日 |
2 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本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在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B类)、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2)办理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也将适时开通,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3)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4)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日(T为开放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基金与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B类)、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6)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e网金(目前华宝兴业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和天天盈)。
代销机构: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代销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若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3)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申购费)。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5)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等情况,则此次扣款不成功。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处理。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正常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网上交易)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优惠申购费率详见本公司的公告及网站。
(7)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8)变更与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已于2011年10月18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在开放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之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它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自2011年11月15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上述各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包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活动、日常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网上银行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等。具体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4)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4日
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
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及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的提示性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协商一致,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40019,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1年11月15日起参与上述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及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二、定期定额投资及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方案
(1)中国银行
投资者在中国银行通过“定期定额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含柜台和新版网银),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本优惠只针对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基金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本优惠只针对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2)中国建设银行
自2011年11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进行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交易的客户可享受定期定额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11年11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7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中国工商银行
自2011年11月15日至2012 年3 月31 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8 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中国农业银行
自2011年1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招募说明书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条款中规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5)交通银行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以上适用于前端收费基金)
自2011年11月15日15:00至2012年6月29日15:00期间,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费率最低8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6)渤海银行
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柜面开通本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持续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本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持续享受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国泰君安证券
持有国泰君安证券与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兴业银行联合发行的银证联名卡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炒股)购买本基金(仅限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国泰君安证券非联名卡客户原手续费费率高于0.6%的,给予9折优惠(最低折扣标准高于9折时,则按照高于9折的最低折扣标准执行)。
(8)中信建投证券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交易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委托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9)海通证券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海通证券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0)银河证券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临柜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限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指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11)广发证券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模式),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2)东吴证券
投资者通过东吴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3)光大证券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进行网上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以上费率优惠只限于在光大证券进行网上的前端申购交易,不包括本基金定投申购交易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14)长城证券
投资者通过长城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请详见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15)安信证券
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6)齐鲁证券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以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7)信达证券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8)华福证券
投资者通过华福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9)江海证券
投资者通过江海证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统一为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固定费率除外,如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则按实际低于0.6%的费率收取申购费),认购、赎回费率不变。
(20)德邦证券
投资者通过德邦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场外申购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模式)实行优惠费率:申购手续费率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1)华泰证券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请详见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2)中投证券
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仅限于场外前端模式);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仅限于场外前端模式);基金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的(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23)长江证券
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网上交易、手机证券交易系统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仅限于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4)申银万国证券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电话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5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下转2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