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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1-01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名,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840万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沃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沃健先生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且无异议。

      表决结果:684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1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 (杭州) 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