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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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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11-031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11 月11日下午14:00 时

    2、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公司2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弘波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1人,代表股份656,552,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1,005,604,226股的65.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599,3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5,604,226股的59.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20人,代表股份57,233,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场和网络汇总表决情况与结果如下:

    通过《关于公司收购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并放弃表决权,该股东持有的599,319.200股,不计入总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55,675,1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7,233,029股的 97.28%;反对1,121,329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弃权436,6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受让价格根据中和评报字(2011)第BJV303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3月31日,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9,073万元,上述评估结果为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款。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由公司自筹。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曾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11-032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1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1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白糖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销售白砂糖。因中粮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弘波、孙彦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在2011年11月至12月之间,与中粮集团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201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6.99亿元),故该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郑弘波、孙彦敏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11-033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白糖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销售白砂糖。因中粮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弘波、孙彦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在2011年11月至12月之间,与中粮集团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201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6.99亿元),故该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3年7月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12,230,000元

    法定代表人:宁高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7-13层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粮食收购;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09年4月22日);《美食与美酒》期刊的出版(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

    注:

    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09年4月22日。到期后,中粮集团没有对该业务申请续期。

    ②根据2008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京期出证字第55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美食与美酒》期刊的出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③根据2010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A000101007号《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准许中粮集团经营境外期货业务的有效期至2012年12月16日。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中粮集团总资产232,607,202,744元、净资产79,031,208,930元;201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8,572,980,681元、净利润7,268,290,153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总交易金额
    销售白砂糖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超过1.3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中粮集团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商业行为,开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食糖销售市场、提高公司食糖销售额。

    公司与中粮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公告编号:临2011-034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下午14:30整

    ● 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3日

    ●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公司2018会议室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方式相结合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决定于2011年11月3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2018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下午14:30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

    2011年11月30日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3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

    20楼2018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

    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公司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白糖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以上内容详见2011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白糖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8日和11月29日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2018会议

    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4、联系人: 蒋学工 徐志萍

    联系电话:0991-5571888

    传 真:0991-5571600

    邮编:830000

    5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737;投票简称:屯河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内 容申报价格
    1关于公司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白糖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0

    4、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投票示例

    例如:投资者对议案《关于公司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白糖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737买入1元1股

    如某股东对该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该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6、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议案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公司将于2011年11月25日就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白糖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若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