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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朱仲群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处长,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监察室副主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冯祖新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

    马名驹先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凤凰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计划财务部经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董事长、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昆仑饭店董事、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董事、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王松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职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市等省市专家顾问,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上海财经大学南德管理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APEC金融与发展项目执行秘书处秘书长,兼任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教授、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工业经济专业研究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2)监事会:

    谢伟民先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上海市城建沪南工务所干部,空军政治学院训练部中共党史研究室正营级教员、讲师,上海市计委直属机关党委干事,中共上海市综合经济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干部、宣传员(副处级)、副处长,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组织处(宣传处)副处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正处级),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涵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经理、资产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副科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科长。

    柳振铎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良工阀门厂团委书记、车间主任、副厂长,上海机电工业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上海机电股份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章卫进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外经处会计主管,英国SONOFEC公司(长驻伦敦)业务经理,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梅清女士,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上市公司部副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汪宝山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团委书记、直属党委书记,建行宝山宝钢支行副行长,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国泰证券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专职董事、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赵敏先生,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客户服务与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李勍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办事处主任,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并代行董事长职务。

    章国富先生,研究生学历,22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光成先生,管理学博士,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在深圳华为公司工作,2002年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在战略策划部、研究发展部从事数量分析和行业研究工作。自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担任华安安顺封闭基金和华安宏利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09年3月起至今担任华安创新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李 勍先生,总裁

    尚志民先生,首席投资官

    顾建国先生,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全球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俏宇女士,基金经理

    汪光成先生,基金经理

    杨 明先生,首席宏观策略师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284人,主要来自国内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76.8%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 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1 年3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3,125.16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021.99 亿元,增长4.65%。2011年一季度,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472.3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23%;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1.71%,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19%;利息净收入716.3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7%;净利差为2.58%,净利息收益率为2.69%,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28 和0.30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1.5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29%。其中,结算、理财、电子银行、贷记卡及保理等重点产品快速增长,收入结构日趋合理。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设有代表处,设立了湖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建信村镇银行、河北丰宁建信村镇银行、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苏州常熟建信村镇银行9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9,874台,拥有员工313,867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年共获得100 多个国内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二 位,在“全球银行品牌500强”列第13位,并被评为2010年中国最佳银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Interbrand2010年度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列第三 位,银行业第一位;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95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7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满黎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其他基金销售代理人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010)85238425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82825551

    传真:(021)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s.com.cn

    (16)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0190

    传真:(010)85120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号码:(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客户服务电话:96708

    网址:www.westsecu.com.cn

    (22)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

    网址:www.hlzqgs.com

    (2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750

    网址:www.zszq.com.cn

    (2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11】1524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存续期限及基金类型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1年11月21日到2012年12月16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其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仅在工作日进行)。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自2011年11月21日到2011年12月16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基金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华安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5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300万1.0%
    300万≤M<500万0.6%
    M≥500万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1+1.0%)=1,980,198.02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80,198.02=19,801.98元

    认购份额=(1,980,198.02+1,000)/1.00=1,981,198.02份

    例三,某投资人在认购期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单笔认购费为1,000元,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5万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49,999,000+25,000)/1.00=50,024,000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验资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300万1.2%
    300万≤M<500万0.8%
    M≥500万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按持有期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注: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在调整实施3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97, 066.1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2元,则可得到97, 066.18份基金份额。

    例五,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单笔申购费为1,0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元

    申购费用=1,000元

    申购份额=49,999,000/1.015=49,260,098.52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可得到49,260,098.52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6个月后赎回,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5%=507.50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0=100,992.5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包括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2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下转B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