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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斯通仲裁事项执行进展公告
    201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1-02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斯通仲裁事项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仲裁执行的进展情况

      2011 年11 月15日,公司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阿尔斯通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承认与执行申请书》(以下简称“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基本内容公告如下:

      二、《执行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请求裁定承认并执行新加坡仲裁裁决

      2、请求依法强制公司向阿尔斯通支付下述款项:

      (1)32,349,179.79美元

      (2) 132,595.62新加坡元及从2011年7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11年11月12日的利息)为9,423.13新加坡元;

      (3)本金为28,029,859.10美元的利息,从2011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11年11月18日的利息)2,738,984.40美元;

      (4)本金为2,941,882.59美元的利息,从2011年7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11年11月12日的利息)为209,069.79美元;

      3、请求裁定公司承担阿尔斯通为承认和执行新加坡仲裁裁决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4年12月8日,公司与阿尔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斯通)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获许使用ALSTOM WFGD技术,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许可费用。后因双方对技术服务许可费的数额问题存在争议,阿尔斯通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

      公司于2010年2月2日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关于公司与阿尔斯通关于技术许可费用纠纷的仲裁事项的部分裁决书, 2010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对于本次仲裁案的利息与费用的终局裁决书。

      上述仲裁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公告2008—024号、2010-005号和2010-018号。上述公告分别刊登在2008年11月14日、2010年2月4日及7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已将上述事项通知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根据公司与网新集团的相关协议,网新集团将承担本次仲裁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网新集团已落实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及支付本次仲裁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

      六、备查文件

      《申请和执行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