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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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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予化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1-06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予化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天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予化工”)于2010年10月20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建伦,注册资本为1,388万元,实收资本为832.80万元, 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周红松于2011年8月29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持天予化工80.70%的股权及股权所含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天予化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54)。

      2011年11月5日,公司与自然人李建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其出资比例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58万元受让其所持天予化工19.30%的股权及股权所含权益。现已完成转让,公司目前持有天予化工100%的股权。

      天予化工已于2011年11月11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21092100402474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情况如下:

      1、法定代表人:王小会;

      2、注册资本:人民币2,888万元;

      3、实收资本:人民币2,888万元。

      其他登记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1—06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台州市黄岩联化货币兑换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1、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台州市黄岩联化货币兑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货币兑换公司”)。出资金额:188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联化货币兑换公司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11日,联化货币兑换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1003000078466,注册资本18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鲍臻湧,经营范围为本外币兑换咨询。本公司出资188万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为100%。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1)公司作为外向型企业,对人民币汇率敏感程度较高。适当参与本外币兑换业务能使公司及时了解和掌握汇率变化形势,更能有效应对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效率;(2)公司适当开展本外币兑换这一特殊许可业务,能够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并获得在金融行业的经验积累。

      2、存在的风险:从事货币兑换的业务资格尚需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能否顺利获批并开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明显的影响。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1—06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和《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自查发现公司未在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并于201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的议案》,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

      2011年11月15日,公司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至此,公司已完成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