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4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14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2008)川民申字第477号《民事裁定书》和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09)乐执字第16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高院于2011年9月21日作出的(2008)川民申字第477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唐山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唐安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四川金顶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中达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达腾”)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高精齿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齿轮”)
申请再审人唐安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四川金顶和一审被告北京中达腾、南京齿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乐山中院(2008)乐民终字第642号民事判决,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根据审查,四川省高院认为:唐安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唐安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乐山中院于2011年11月1日作出的(2009)乐执字第16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唐安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金顶
乐山中院执行的唐安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高院(2009)川民终字第33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执行标的额为(1)3,122,920元及利息;(2)贴息863,516.66元。2011年9月23日,乐山中院根据债权人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受理了以被执行人四川金顶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并依法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四川金顶破产重整。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高院(2009)川民终字第3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第一项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10年6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临2010-038号公告。
上述第二项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临2009-10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