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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8版:信息披露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光大银行为旗下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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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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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201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参股公司重庆八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八菱”)法定代表人赵鲁川,同时在上市公司长安汽车高管中担任职务,而长安汽车又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之一,并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因赵鲁川交叉任职,报道称长安汽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存在隐瞒与长安汽车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同时报道称,长安汽配厂2006年4月将持有的16%的重庆八菱股权按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针对以上报道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核査情况如下:

      一、公司持有重庆八菱49%的股份,重庆八菱为公司的参股公司;重庆八菱的另一股东香港国际太平洋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八菱51%的股份,为重庆八菱的控股股东,香港国际太平洋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由其100%控股,其最终控制人是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公司并不控制重庆八菱。重庆八菱股权变动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做了详细披露。

      二、从2008年起至今,公司与重庆八菱没有发生业务关系。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八菱的法定代表人赵鲁川虽然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但长安汽车与公司不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不存在两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因此,长安汽车并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长安汽车只是公司的商业客户,双方的交易为一般的商业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隐瞒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2006年4月,重庆长安汽车配件总厂将其持有的重庆八菱620.8万股股权按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主要是重庆长安汽车配件总厂根据自身需要,将其持有的重庆八菱股权对外转让,该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重庆长安汽车配件总厂内部也履行了审批程序。

      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