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法规重要
恪守公正更重要
⊙齐栋梁
人保部前天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除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外,还将增加工伤和生育两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同时参保主体范围也有所扩大。企业若未按时缴纳,可由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
在政府强调的五险中,企业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原来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里强调的缴费并没有包括这两个,只包括另外三个由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的险种。因为暂行办法在1999年初出台,当时政府工作的重点,仍是确保最低生活水平、确保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完善规范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的实情是,企业在资金上无法支持工伤和生育两个险种。
对于工伤保险,曾出台过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加强针对性,此次规定出台应是理顺了相关法规的衔接。生育保险,目前执行的是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地方分别有相关条例,但全国并无强制规定。而各地目前“五险”的参与情况,正与相关规定有相当大的关系。按照人保部公布的最新数字,截至9月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7497万人、46337万人、14053万人、17205万人、13472万人,医疗和养老两个险种参加人数最多,而工伤、失业和生育人数相差较大。
另外,在原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环节,且基数核定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这一规定统一了基数确定,防止了不同基数确定标准所带来的损失,也有利于最终的仲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它对于保障五险的缴纳,是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的条款。
鉴于不少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遂使劳动者没有依托感、归属感和安全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也显得十分脆弱,一旦遭遇某种风险,就会陷入生存和生活困境,形成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因素。因此,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要有刚性约束,强制征缴“五险”,正是对其形成刚性约束的一种制度安排。尤其强化了强制措施,缴纳滞纳金、强制划拨账户、钱不够的查封和拍卖资产,实际也就是加大了可执行性。
此次规定出台可以看成是《社会保险法》的理顺过程和解决有法可依问题的必经过程。虽说在当前不少中小企业面临资金供给紧张、融资成本上涨导致的资金压力、债务问题,原材料价格普涨导致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势必给企业增添更大的生存与发展压力,似乎有些不合时宜,但从保持社会稳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大计来看,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社会保障程度却是非常重要、很有必要、迫切需要的。其实,民众担心有可能会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只是问题的一个层面,而更为本质的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双轨制(企业职工和公务员社保办法不同)何时终结。
以养老保险为例,从2000年至2005年间,公务员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同期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年均增长仅为6.92%。截至2006年底,公务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职工两倍多。目前尚未看到有关部门对此的态度,在“十二五”规划中也并未见相关表述。完善、理顺法规固然重要,但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发点都是保护各方利益平衡,保持公正。如果社会保险法整体对于企业员工和政府职员的不同态度不变,势必加剧这两个群体之间的不平衡。
(作者系网易财经频道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