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1:特别报道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市场·观察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T1:钱沿周刊1
  • T2:钱沿周刊2
  • T3:钱沿周刊3
  • T4:钱沿周刊4
  • T6:钱沿周刊6
  • T7:钱沿周刊7
  • T8:钱沿周刊8
  • 实物保障模式真是退步吗
  • 以稀土打造人民币国际通道迫在眉睫
  • 理顺法规重要 恪守公正更重要
  • 经济学家临危受命
  • 跳槽?先把培训费、房贴“吐出来”
  • 支撑小型企业 “新三板”还须下大力
  •  
    2011年11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6版:观点·专栏 上一版  下一版
     
     
     
       | 6版:观点·专栏
    实物保障模式真是退步吗
    以稀土打造人民币国际通道迫在眉睫
    理顺法规重要 恪守公正更重要
    经济学家临危受命
    跳槽?先把培训费、房贴“吐出来”
    支撑小型企业 “新三板”还须下大力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支撑小型企业 “新三板”还须下大力
    201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 到

      ⊙周 到

      

      截至10月31日,中小企业板今年新上市公司有91家。这些上市公司2008、2009、2010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依次为6564.44、11940.24、14066.33万元。其中,最近3个会计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规模最小的为百润股份为18726.55万元。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可知,保荐机构保荐企业去中小企业板上市,市场门槛至少比法定门槛高出5倍。

      同期,创业板今年新上市公司有118家。这些上市公司2008、2009、2010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依次为2529.87、3957.93、5784.66万元。其中,最近2个会计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规模最小的是方直科技,为11680.27万元。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看,保荐机构保荐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市场门槛至少比法定门槛高出10倍。

      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今年新上市的中小企业板公司中,属于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的分别有75和4家。75家制造业企业中,从业人员在1000名以上、且2010年营业总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上的,有46家。从业人员在300和20名以上的,分别有25和4家公司。75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61.33%、33.33%、5.33%。4家信息技术业企业中,2010年营业总收入最小、员工人数最少为捷顺科技(30980.52万元)。因而,他们全部属于大型企业。

      在今年新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中,属于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的分别有79和22家。79家制造业企业中,从业人员多于1000人、且2010年营业总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上的,有12家。从业人员在300和20名以上的,分别有48和19家公司。其中,2010年营业总收入最小的为冠昊生物(10261.81万元)。79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15.19%、60.76%、24.05%。22家信息技术业企业中,从业人员多于300名、且2010年营业总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有13家。从业人员在100名以上的,有9家。2010年营业总收入小于10000万元的,只有中威电子一家(9546.18万元)。因此,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59.09%和40.91%。从这一长串数字中,可以得出这么个结论,实际上,中小企业板已成大中企业板;而创业板也已成为创业成功展示板。小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比重实在太微小。

      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情形则大不相同。截至10月31日,在该系统今年新挂牌的20家公司中,6家制造业企业均为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小型企业。在13家信息技术业企业中,从业人员在100名以上、且2010年营业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2家。从业人员在10名以上的、且营业总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有11家。因此,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15.38%和84.62%。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从法定门槛看,小型企业也可以上市。但由于中国有丰富的企业资源,保荐机构为获取更高的利润并降低保荐风险,很难将小型企业列为保荐对象。大中型企业更容易上市的现状,因此很难改变。但是,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就要首先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股份流通问题。这样,就可以让场外交易市场在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上,发挥一定的作用。不然,股权质押融资恐怕依旧是一句空话。

      照此趋势,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扩容后,也有可能步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后尘,形成市场门槛高于法定门槛若干倍的局面。那些不符合上市条件、但符合挂牌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很可能选择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融资。他们吸引主办券商的优势,与吸引保荐机构的优势并无二致。因此,未雨绸缪,在政策上鼓励推荐有成长性的小型甚至微型企业上市,就显得很有必要。为此,笔者以为,可适当限制大中型企业占用过多的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资源。

      (作者为西南证券场外交易市场部高级执行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