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39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公告编码:2011-71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凯迪电力”)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8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00号文核准。
2、发行人获准发行面值11.80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不超过1,18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08,545.27万元(2011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4.26%,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5.45%;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377.77万元、18,837.00万元、30,591.91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6,935.56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公司债券由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7.8%-8.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1月18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1月21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2011年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4亿元和7.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1凯迪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9”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048”。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1年11月17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凯迪电力/本公司/发行人 | 指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 | 指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族证券 | 指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
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 指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 指《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不超过11.80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圳证交所/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2011年11月18日,为本次发行接收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T日) | 指2011年11月2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元、万元、亿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11.80亿元(含11.80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7年,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2011年11月21日。
(十)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21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二)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来票面利率不变。
(十三)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四)担保方式: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五)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鹏元资信出具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不超过11.8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十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4亿元和7.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十九)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族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十一)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三)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外公告。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五)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 工作事项 |
T-2日(周四) (2011年11月17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周五) (2011年11月18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周一) (2011年11月21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周二) (2011年11月22日)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T+3日(周四) (2011年11月24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7日(周三) (2011年11月30日)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8%-8.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T-1日,周五),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11月18日下午15:00之前将《2011年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1年11月18日(T-1日,周五)下午15:00之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66553691,010-66553693;
电话:010-59355536,010-5935553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1年11月21日(T日,周一)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11.8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4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1年11月21日(T日,周一)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1凯迪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首日2011年11月21日(T日,周一)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首日2011年11月21日(T日,周一)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首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11.80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7.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1年11月21日(T日,周一)至2011年11月24日(T+3日,周四)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11月18日(T-1日,周五)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认购申请表》进行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和相关费用安排。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1年11月24日(T+3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凯迪电力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北京安华支行 |
银行账号 | 321140100100110863 |
大额联行号 | 309100003245 |
同城交换号 | 550 |
行内汇划行号 | 309100003245 |
银行地址 | 北京朝阳区安贞里3区11号福建大厦 |
银行联系人 | 王苏 |
银行柜台联系电话 | 010-64450943 |
银行传真电话 | 010-64450940 |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1年11月25日(T+4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1年11月24日(T+3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联系人:汪军、陈玲、余丹
联系电话:027-67869270
传真:027-6786901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08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355536、59355538
传真:010-66553691、66553693
发行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17日
附件:
2011年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8%-8.5%)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1月18日(T-1日)15:00时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66553691/66553693;咨询电话:010-59355536/59355538。 | |||||
5、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http://www.e5618.com网站“投资银行-证券发行专区”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1年11月18日(T-1日,周五)下午15:00之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5、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6、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7、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8、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9、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70%-5.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75% | 1000 |
4.80% | 2000 |
4.85% | 3000 |
4.90% | 4000 |
4.95% | 5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5%,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但高于或等于4.85%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5%,但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5%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5%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1、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11凯迪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13、机构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10-66553691,010-66553693;确认电话:010-59355536,010-5935553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