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锐 ○编辑 祝建华
继今年5月通过环保核查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德曼”)的A股上市进程如今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本月21日,公司创业板IPO申请将“过堂”接受发审委审核。值得一提的是,在2009年6月之前,利德曼控股权原是由一家德国公司所掌控,在利德曼提出改制上市构想后,该外资股东方经诸多考虑后最终决定将全部持股转给他人。
预披露资料显示,利德曼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生物制品公司,产品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和生物化学原料等。公司本次拟发行3840万股,所募资金将用于“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等。本次发行前,沈广仟、孙茜夫妇直接、间接持有8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不过,回看利德曼近年来股权演变历程,公司最初是由德国G.T.公司与沈广仟夫妇控制的威海利德尔于1997年共同设立,双方分别持有51%和49%股权。而德国G.T.在2001年决定退出中国试剂业务领域,并有意转让所持利德曼51%股权。在此背景下,作为德国G.T.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的赛茨夫人通过其出资设立的德国赛茨远东公司受让了该部分股权。
据披露,沈广仟夫妇2009年初与赛茨夫人商讨利德曼在中国改制上市事宜,而经多次协商,赛茨夫人认为德国赛茨和威海利德尔签署的有关利德曼合资合同及章程约定的15年经营期限即将届满,且赛茨夫人及其先生年事已高,已无太多精力介入利德曼,同时,赛茨夫人对中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不了解,也不了解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基于上述原因,赛茨夫人决定提前终止双方的合作,于当年6月将德国赛茨所持利德曼51%股权作价4488万元予以转让,相较于12万美元的原始投资获利40余倍。利德曼也由此变为内资企业,并立即于2009年7月改制为股份公司为IPO铺路。
需要指出的是,沪市上市公司九州通及公司高管刘兆年目前分别持有利德曼384万股及441.6万股,而该部分持股正是从德国赛茨处受让得来。根据利德曼表述,引入九州通等外部投资者除吸引相关经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沈广仟等公司内部自然人无足够的支付能力。最终沈广仟等8名内部自然人合计出资2148万元受让了另38%股权。
事实上,在2009年即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背景下,利德曼之所以选择在今年实施IPO,也与上述股权转让密切相关。根据创业板上市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在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显然,由沈广仟夫妇实际控制的利德曼如今已满足这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