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1-01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创尔特”)、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明水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创尔特、兴业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于2011年11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明水公司、兴业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于2011年11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1、创尔特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84601500018010151164)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存入方式为三个月定期存款(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2月1日止),存单帐号为484601500608510004507-00746156。
2、明水公司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316101040020153)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存入方式为三个月定期存款(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2月1日止),存单帐号为44-316101140000766。
3、公司、创尔特、明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不得质押,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或以定期存单的方式续存,并通知兴业证券。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