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1—024)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全体监事及高管参与审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蔚莉女士主持,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给天津海天新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海天新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东区新开路与华兴道交口南侧冠福大厦-50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郑长征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矿产品,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等
7、借款人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2010年末,借款人总资产为241,526万元,净资产为7,922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为538,717万元,2010年度净利润为9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1年6月末,借款人总资产为334,651万元,净资产为8,728万元, 201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301,897万元,2011年1-6月份净利润为8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借款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2、委托贷款方式:担保贷款。具体担保方式为天津海天新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
3、委托贷款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8%;
5、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以所质押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实际天数为准);
6、回款方式:到期按年利率8%一次性结息并收回本金。
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向外累计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以及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该笔委托贷款业务。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