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1—04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国内某些证券媒体刊登、转载了针对本公司的标题为“财报突现多年其他应收款 新华锦涉嫌虚假记载”的报道。公司董事会获悉后十分重视,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报道中的观点属于主观揣测。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董事会特作出如下澄清。
公司2010年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道中涉及的“绮丽集团有限公司”和“钟渝”两个客户分别属于公司子公司青岛锦宜时装有限公司(下称“时装公司”)和青岛嵘臻毛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嵘臻公司”)的客户。
2011年4月28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定将经营状况不佳的时装公司予以转让(见新华锦2011-015号公告),为配合本次转让对时装公司应收账款做了专项清理,划分收账责任由专人负责催收,故将该子公司的应收账款“绮丽集团有限公司”户改在其他应收款中列示。
2011年上半年,公司成立专门小组,对受经济危机影响的嵘臻公司的应收账款做专项清理,并将其应收账款“钟渝”户转入其他应收款中,责任到人由专人负责催收。
2011半年报中,绮丽集团有限公司和钟渝的欠款金额分别位列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的第二位和第四位,故公司在其他应收款中列示“绮丽集团有限公司”和“钟渝”两个客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而在2010年12月31日,因绮丽集团有限公司和钟渝的欠款金额均未达到应收账款前五名,故无需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 。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