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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编号:临2011-17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在本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2,118,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公司董事长周中枢先生的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冯贵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根据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 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20万元。

      同意:682,118,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 0 股。

      (二)通过《关于公司转让五矿矿业(香港)等三家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持有股份未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11,48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王勋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