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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1—38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在兴山县古夫镇昭君山庄召开了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总额为99547876股,占总股本的27.24%。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长李国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孙卫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襄阳兴发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75862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75862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宜昌兴磷科技有限公司并收购宜昌兴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土地等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2274787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