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1-028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1日上午九时正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1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项目概况:
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遂广高速”)设计总长约96.821公里,其中四车道路段约93.712公里,六车道路段约3.109公里;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遂西高速”)设计总长约65.85公里,全线四车道。两条高速公路总长合计约162.671公里。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投资估算额,遂广、遂西高速投资估算分别约为人民币70.71亿元及46.71亿元,共计约人民币117.42亿元。而目前,根据四川发改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招标文件提供的《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项目投资估算总额调整为122.84亿元。投资总额将以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总额为准。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采用BOT模式运作,工程计划于2012年全面开工,工期约为3年,经营收费期为29年336天,收费期的起始时间由项目收费批复文件确定。本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和移交。关于融资方案,本公司初步确定采用项目资本金和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其中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的30%为项目资本金,其余70%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决议事项:
1、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参与遂广、遂西高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筹备等相关工作和安排,并建议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给予本公司董事会在法律容许下,且在本项目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复的投资概算内最大程度的一般性授权投资运作本项目;
2、批准本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以成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合资公司等合法方式(以下统称“项目公司”),筹备、建设、运营、管理、移交本项目;
3、批准本公司或项目公司,在依法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如需)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投资概算内的贷款或其他融资资金,提供所需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本项目收费权作为质押)以取得本项目的资金;
4、批准本公司或项目公司按照中国政府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依法不时调整本项目的投资概算;
5、批准本公司任何三名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利益情况下,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合资格战略合作者或其他相关人士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投资协议、特许经营权合同、合作协议、建筑施工协议、贷款协议、抵押协议等,以下统称“项目交易文件”)和进行一切所需事宜和行动,以及授权其对该等项目交易文件内容作出修订;
6、批准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董事会秘书按照上海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签署及刊发与本项目有关的公告、通函和其他相关文件。此外,批准和确认本公司依法选聘本项目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律师及交通流量顾问等)及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定、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筹备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第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1-029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1日上午十时正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6人,实到6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查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及相关事宜审查后确认:
1、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参与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筹备、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相关工作和安排,并建议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给予本公司董事会在法律容许下,且在本项目的投资概算内最大程度的一般性授权进行本项目的决议符合中国大陆地区及香港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发展;
2、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就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投资概算的调整、项目公司的设立、项目交易文件的签署、信息披露的安排以及对董事小组、董事的授权等事项作出的决议符合中国大陆地区及香港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编号:临2011-030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投资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后失效。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5、合同风险分析: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延期等风险。
一、合同决议情况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1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及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及确认本公司参与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简称“本项目”)的投标、筹备等相关工作和安排;批准本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以成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合资公司等合法方式(简称“项目公司”),筹备、建设、运营、管理、移交本项目;批准本公司任何三名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利益情况下,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合资格战略合作者或其他相关人士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投资协议、特许经营权协议、合作协议、建筑施工协议、贷款协议、抵押协议等)和进行一切所需事宜和行动。详见2011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四川成渝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遂广高速”)及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遂西高速”)设计里程分别约为96.821公里及65.85公里,共计约162.671公里;投资总额将以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总额为准(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投资估算额,遂广、遂西高速投资估算分别约为人民币70.71亿元及46.71亿元,共计约人民币117.42亿元;而目前,根据四川发改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招标文件提供的《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项目投资估算总额调整为122.84亿元)。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BOT模式运作,工程计划于2012年全面开工,工期约为3年,经营收费期为29年336天,收费期的起始时间由项目收费批复文件确定。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遂宁市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
三、主要合同条款
1、遂宁市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公司为本项目的投资人。
2、本公司依法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遂广高速、遂西高速的项目法人。
3、本项目的资本金占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的30%。
4、项目建设质量目标、运营管理目标和服务质量目标
(1)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2)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3)运营养护目标:养护检评质量指数MQI达到80分以上。
(4)服务质量目标: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相应服务水平。
5、本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履约担保,用于担保本公司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在项目交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该履约担保解除。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
1、该项目存在可能未获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若未得到批准将导致该项目不能实施;
2、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延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