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1-4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21日下午2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2011年11月21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134,11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8.3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9,845,11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89,00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69 %。会议由董事长葛黎明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根据表决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0,026,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 %
反对1,091,5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 %
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1,057,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
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0,011,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1,057,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弃权6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1,057,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
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
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1,057,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
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1,057,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
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
表决结果:通过。
(6)股份限售期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1,057,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
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
表决结果:通过。
(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1,057,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
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
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1,057,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
弃权 6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
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1,068,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 %
弃权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表决结果:通过。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1,057,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
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998,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 %
弃权 12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998,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 %
弃权 12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998,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 %
弃权 12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11,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998,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 %
弃权 12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池晓梅律师、杨慧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