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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1-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华保险”)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和中止发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85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3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2、新华保险境外H股发行与本次发行同步进行。H股初始发行规模为35,842万股,发行人授予H股联席簿记管理人不超过H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H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H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41,218.3万股。有关H股发行的相关信息将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报章等媒介向投资者公告。

      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新华保险”,股票代码为“60133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3,17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不超过12,683.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5、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CA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6、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年11月22日(T-11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7、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1月28日(T-7日)15:00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的通知》)

      8、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申购平台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安排”之“初步询价安排”。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3,170.8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数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9、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10、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含上限及下限)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累计申购数量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3,170.8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11、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11月23日(T-10日)至11月28日(T-7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14、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T-2日)至2011年12月7日(T日)(T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1年11月22日(T-11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6、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2月9日(T+2日)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7、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行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8、根据国家有关境内外资本市场国有股转持、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1]61号),在本次A股和H股发行时,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需按照本次A股和H股发行规模的10%进行国有股转持,转持股份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汇金公司和宝钢集团按照在新华保险国有股中所占比例计算各自应转持的股份数,以转持股份方式履行转持义务。最终转持股份数按照有关规定和发行人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计算。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11月22日(T-11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1111月22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10至T-711月23日-

      11月28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
    T-711月28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412月1日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T-212月5日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T-112月6日网上路演
    12月7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12月8日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12月9日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12月12日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5,854万股,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3,17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不超过12,683.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2011年12月1日(T-4日)在《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2、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公布后,配售对象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并将于2011年12月9日(T+2日)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3、锁定期安排

      网下配售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安排

      (一)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上交所办理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1年11月22日(T-11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2、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报价为“有效报价”。申报“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如配售对象申报的价格中没有“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4、询价对象在参与初步询价时,应明确列示下属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11月23日(T-10日)至11月28日(T-7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未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将不具备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资格。配售对象已报备关联账户信息发生变动的,须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1月28日(T-7日)15:00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

      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三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3,170.8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P2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P3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M3;

      (3)M1+M2+M3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170.8万股;

      (4)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10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200%,同时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3,170.8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假设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在累计投标阶段: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200%×(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量为200%×(M1+M2+M3)。

      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3,170.8万股。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可以在对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行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二)路演推介安排

      1、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工作,将于2011年11月23日(T-10日)至2011年11月25日(T-8日)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进行现场路演推介,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2011年11月23日

      (T-10日)

    16:00-17:30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

      三楼香格里拉厅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2011年11月24日

      (T-9日)

    15:00-17:00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

      浦江楼三楼开封厅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33号
    2011年11月25日

      (T-8日)

    15:30-17:00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

      二楼大宴会厅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东街1号

      

      2、为合理安排路演推介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本次发行投资者咨询电话为:010-65353060、010-58328888

      

      发行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