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5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2日上午10:3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1年11月11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文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近日,本公司接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改制的同时进行了部分人员交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改制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将改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审计的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交换进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本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11年12月9日上午11:00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在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楼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8号金山大厦2608室)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于2011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1年12月9日上午11:00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11:00—12:00
3、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8号金山大厦2608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12月8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8号金山大厦2502A证券部,邮政编码:51064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时间: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12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骅、皮静
联系电话:020-38468722
联系传真:020-85588349
四、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1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审议《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