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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亟待改变解决欧债危机思路
    央行数天内多次重申稳健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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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监局强化监管
    立体化防控内幕交易
    2011-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伟 ○编辑 刘玉凤

      日前,深圳市政府转发了由深圳证监局、当地公安局、监察局、国资委、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各政府部门建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首创者和推动者,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未来将持续拓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深度,建立立体化的内幕信息管理综合防控体系,对内幕交易形成合围之势。

      ⊙记者 刘伟 ○编辑 刘玉凤

      细化要求凸显合围态势

      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的具体举措,深圳市此次转发的文件与其他省市已出台的类似文件相比,有了更多更细化要求,一是将内幕信息管理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各政府机关的纪检部门具体负责内幕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二是对内幕信息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做了指导性规定。据悉,之前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对于什么是内幕信息不太清楚,这也是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个原因。此次通知中作出具体的指导性规定有助于增强认识,避免无知违规行为。三是强调了政府机关、上市公司股东配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不仅重大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同时强调相关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原则上应使用上市公司已经公开的信息,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我们要使内幕信息成为烫手山芋,使人们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都会避免去接触这些内幕信息。”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近年来,行政机关要求上市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现象越来越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越来越大,客观上加大了防控内幕交易的难度。

      立体防范破解“三难”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特殊阶段,内幕交易是影响市场健康有效的一大毒瘤,内幕交易的查处也是监管部门的普遍难题,突出表现在“调查难、认定难和追责难”。对此,深圳证监局近几年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防控内幕交易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和创新。早在2006年,深圳证监局就要求深圳上市公司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定期向该局报备,为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进行了有益尝试。在深圳等地多年试点基础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作为此次国务院转发的五部委意见的重点内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社会各部门对内幕交易的合围之势已经初步形成,未来,该局将持续拓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的深度,建立立体化的防控体系,破解查处内幕交易的“三难”。

      上述负责人表示,拓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的深度,一是落实企业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保密责任、内幕信息流转程序、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等,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对内幕交易的内部防控机制。二是保持监管威慑力,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突击检查、实施问责,加大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积极推进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形成防治合力,从制度层面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源头治理。目前,深圳证监局已与深圳市国资委建立了深圳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2011年3月,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纪委、深圳市监察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证券期货行业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暂行规定》,确立了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对内幕交易行为综合防控的机制。